公眾參與地方立法制度創(chuàng)新:實踐反思與完善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7-11-10 08:10
本文關鍵詞:公眾參與地方立法制度創(chuàng)新:實踐反思與完善制度
【摘要】:地方立法是國家立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的當下,地方立法工作重點與思路,也從以往的"粗放型"向"精細化"的立法方向,從立法"量"的滿足而逐漸向立法"質"的要求轉變。實踐表明,公眾參與有助于提高與深化地方的立法質量,也是推進地方立法公開化、科學化與民主化的重要根本保障,更是積極實現(xiàn)和有效維護公眾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然而,實踐中仍存在著立法機關過分或隨意主導立法活動過程,致使公眾"被參與"而導致其參與意愿不高;立法信息不對稱,致使公眾難以真正地進行有效參與;參與的范圍和途徑較為有限,致使公眾參與的成效有限等困境。為此,實有必要對地方立法實踐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反思。在日后制度完善時,應明確不同參與形式的細致化程序并制定立法機關所需承擔的相應立法責任,建立全面的立法信息公開制度,擴大參與范圍和拓寬立法參與途徑。
【作者單位】: 安徽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
【基金】:2015年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的立法體制研究”(15JZD006) 安徽省教育廳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點項目“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發(fā)展的政策與法律保障:臺灣地區(qū)的經(jīng)驗及其啟示”(SK2016A0011)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1
【正文快照】: 當下我國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逐漸分化,利益主體訴求也日趨多元化,從而迫切需要更加公開暢通、便捷有效的利益表達與平衡機制。不同的利益主體若能在透明與公正的制度安排基礎上,進行充分的反復博弈進而達成共識,將有利于使相應的法律制度安排起到社會資源最為優(yōu)化的配置與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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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世榮;李志,
本文編號:116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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