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實質化改革下我國質證制度的完善
發(fā)布時間:2017-08-16 08:04
本文關鍵詞:庭審實質化改革下我國質證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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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質證程序是刑事庭審的核心活動,是法庭審查判斷證據進而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是刑事庭審中調查核實證據的法定途徑。我國相關立法和司法解釋以及檢察機關指導意見雖然對質證程序予以規(guī)定,但相關條文規(guī)定粗疏簡陋,對于質證主體、質證內容、質證程序并未明確規(guī)定,質證也未被上升至被告人權利的高度,同時缺乏必要的質證規(guī)則予以保障。在英美法系國家,質證是庭審當事人對抗的重要手段,在美國質證權是被告人的憲法性權利,并通過質證規(guī)則進行保障,對我國的庭審實質化改革有著啟示和借鑒意義。
【作者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關鍵詞】: 質證 質證主體 質證內容 質證程序 質證規(guī)則
【分類號】:D925.2
【正文快照】: 無論是為了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還是落實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均要求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審判階段通過庭審方式解決,這是刑事庭審實質化的要義,也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落腳點。[1]庭審質證是刑事庭審的核心活動,與取證、舉證、認證相比,質證起著承上啟下的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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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寧新海;對民事訴訟質證制度的思考[J];青海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03期
,本文編號:6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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