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改若干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6-10 12:07
為因應十八大以來中央推進的一系列法治改革帶來的制度性需求,立法者以法律修正的模式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概言之,具體內容包括銜接《監(jiān)察法》的制度修正、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現(xiàn)實化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化。本次修法雖為局部性修改,但其對法律體系統(tǒng)一、刑事法制完善等方面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由于配套的法律解釋尚未全部出臺,理論界與實務界對法律修正部分的理解與適用可能存在一些問題。為理清這些問題,我們應當從立法背景、指導精神以及制度設計等方面對本次修法的內容予以解讀。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宏觀描述
二、銜接《監(jiān)察法》的制度修正
(一)偵查的概念調整
(二)檢察機關的“新”偵查權
(三)監(jiān)察程序與刑事程序的銜接
(四)檢察機關對監(jiān)察移送案件的處理
(五)監(jiān)察證據(jù)使用的遺留問題
三、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現(xiàn)實化
(一)構建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必要性
(二)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適用范圍
(三)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主要問題
(四)其他類型的“缺席審判”
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化
(一)值班律師的職能定位問題
(二)偵查期間的認罪認罰問題
(三)有罪撤案及不起訴的問題
(四)認罪認罰的具結方式問題
結語
本文編號:3832855
【文章頁數(shù)】: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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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宏觀描述
二、銜接《監(jiān)察法》的制度修正
(一)偵查的概念調整
(二)檢察機關的“新”偵查權
(三)監(jiān)察程序與刑事程序的銜接
(四)檢察機關對監(jiān)察移送案件的處理
(五)監(jiān)察證據(jù)使用的遺留問題
三、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現(xiàn)實化
(一)構建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必要性
(二)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適用范圍
(三)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主要問題
(四)其他類型的“缺席審判”
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化
(一)值班律師的職能定位問題
(二)偵查期間的認罪認罰問題
(三)有罪撤案及不起訴的問題
(四)認罪認罰的具結方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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