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的檢察應對——基于Y市檢察系統的實證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0-14 14:28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Y市平穩(wěn)有序運行,適用率達到30%以上,該制度提升了辦案效率,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促進被追訴人認罪伏法并有效保障了被害人權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及時修復,社會矛盾及時化解,彰顯檢察機關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能力。但制度在運行中仍存在檢察官現代刑事司法理念儲備不足,對制度缺乏全面認知、對主導地位和責任認識不足等問題,多重改革疊加引發(fā)檢察應對困難,律師資源亦無法匹配辦案需要,同時司法行政機關認識不統一甚至存在內耗。應廣泛宣傳,強化培訓,提升認識并整合檢察資源,優(yōu)化人員配置,增強刑事檢察力量,協調司法行政機關整體聯動,切實為檢察官"減負",推進認罪認罰適用。
【文章來源】: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0,42(05)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認罪認罰”在Y市檢察系統運行的基本數據及樣貌
1.基本數據
2.基本樣貌
二、認罪認罰制度運行的主要成效
三、認罪認罰制度在檢察適用中的障礙
1.一線檢察官思想認知存在不足
第一,對認罪認罰制度缺乏全面認知,現代刑事司法理念儲備不足。
第二,對主導地位和責任認識不足。
第三,對核心概念理解不一致,對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把握不準確
2.多重改革疊加引發(fā)檢察應對困難
第一,審查起訴階段事務性工作大幅增加,檢察官疲于應對。
第二,提高了辦案要求,增加辦案難度。
第三,量刑經驗和能力儲備不足,精準量刑存在客觀困難。
3.律師資源無法匹配辦案需要
第一,律師人手不足。
第二,值班律師供應不及時。
第三,經費保障不足。
第四,值班律師的作用未能充分發(fā)揮。
4.司法行政機關認識不統一,甚至存在內耗
四、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制度的檢察應對
1.廣泛宣傳,強化培訓,讓制度入心、讓理念入腦
2.整合內部資源,優(yōu)化人員配置,增強刑事檢察力量
3.協調司法行政機關整體聯動,切實為檢察官“減負”
(1)將認罪認罰前置至偵查機關,賦予公安機關一定的職責,分擔部分工作
(2)司法行政部門科學配置轄區(qū)內律師資源,保障值班律師供應
(3)聯合法院制定量刑規(guī)范意見,充分尊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4)探索更加科學的工作機制,使認罪認罰案件辦理更加暢通
4.聯合制定認罪認罰實施細則,規(guī)范適用程序,統一適用標準,為辦案人員推進制度適用提供范式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安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實證審思——以G市、S市為考察樣本[J]. 周新. 現代法學. 2019(05)
[2]刑事訴訟的公力合作模式———量刑協商制度在中國的興起[J]. 陳瑞華. 法學論壇. 2019(04)
[3]論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主導作用[J]. 曹東.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9(03)
[4]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研究[J]. 陳衛(wèi)東. 中國法學. 2016(02)
本文編號:3436345
【文章來源】: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0,42(05)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認罪認罰”在Y市檢察系統運行的基本數據及樣貌
1.基本數據
2.基本樣貌
二、認罪認罰制度運行的主要成效
三、認罪認罰制度在檢察適用中的障礙
1.一線檢察官思想認知存在不足
第一,對認罪認罰制度缺乏全面認知,現代刑事司法理念儲備不足。
第二,對主導地位和責任認識不足。
第三,對核心概念理解不一致,對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把握不準確
2.多重改革疊加引發(fā)檢察應對困難
第一,審查起訴階段事務性工作大幅增加,檢察官疲于應對。
第二,提高了辦案要求,增加辦案難度。
第三,量刑經驗和能力儲備不足,精準量刑存在客觀困難。
3.律師資源無法匹配辦案需要
第一,律師人手不足。
第二,值班律師供應不及時。
第三,經費保障不足。
第四,值班律師的作用未能充分發(fā)揮。
4.司法行政機關認識不統一,甚至存在內耗
四、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制度的檢察應對
1.廣泛宣傳,強化培訓,讓制度入心、讓理念入腦
2.整合內部資源,優(yōu)化人員配置,增強刑事檢察力量
3.協調司法行政機關整體聯動,切實為檢察官“減負”
(1)將認罪認罰前置至偵查機關,賦予公安機關一定的職責,分擔部分工作
(2)司法行政部門科學配置轄區(qū)內律師資源,保障值班律師供應
(3)聯合法院制定量刑規(guī)范意見,充分尊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4)探索更加科學的工作機制,使認罪認罰案件辦理更加暢通
4.聯合制定認罪認罰實施細則,規(guī)范適用程序,統一適用標準,為辦案人員推進制度適用提供范式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安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實證審思——以G市、S市為考察樣本[J]. 周新. 現代法學. 2019(05)
[2]刑事訴訟的公力合作模式———量刑協商制度在中國的興起[J]. 陳瑞華. 法學論壇. 2019(04)
[3]論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主導作用[J]. 曹東.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9(03)
[4]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研究[J]. 陳衛(wèi)東. 中國法學. 2016(02)
本文編號:343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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