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訴訟程序中調解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2-11 14:08
家事訴訟調解由法院主導進行,是我國法院解決家事糾紛的重要方式。家事訴訟調解兼具糾紛解決功能、人際關系治療功能、社會倫理教化功能和弱者權益保護功能,可以有效克服對抗式的剛性審判程序在家事糾紛解決中的弊端,修復情感關系,保護當事人合意,實現“案結事了”的實質正義。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家事司法政策先后經歷了“先行調解”、“調解為主”、“著重調解”、“自愿和合法調解”、“調判結合”、“調解優(yōu)先”六次重大調整,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發(fā)展也隨之幾經沉浮。2013年以來,我國家事司法實踐中出現的高調解率和高強制執(zhí)行率并存的現實為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敲響了警鐘?傮w看來,與域外相比,我國的家事訴訟調解制度不僅缺乏系統(tǒng)性立法規(guī)范的約束,在具體制度建構上也不夠科學,導致出現了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不充分、調解亂象頻發(fā)、調解程序前置適用不明確、調審銜接不暢和調解配套機制不健全等一系列問題。目前,經過家事審判改革期間的試點探索,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已初具雛形。在此基礎上,我們應當以域外制度經驗為借鑒,盡快對我國的家事訴訟調解制度進行完善。首先,要解決該制度在立法層面的空白,盡快制定出既符合...
【文章來源】:河北大學河北省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意義
三、研究現狀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家事訴訟調解制度概述
1.1 家事訴訟調解的含義
1.2 家事訴訟調解的類型
1.2.1 法院自行調解與委托調解
1.2.2 選擇性調解與前置性調解
1.2.3 別席調解與對席調解
1.3 家事訴訟調解的功能
1.3.1 糾紛解決功能
1.3.2 治療功能
1.3.3 教化功能
1.3.4 保護功能
1.4 家事訴訟調解的基本原則
1.4.1 自愿原則
1.4.2 合法原則
1.4.3 調解程序前置原則
1.4.4 保密原則
1.4.5 當事人親自到場原則
1.4.6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二章 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發(fā)展與變遷
2.1 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歷史發(fā)展
2.1.1 傳統(tǒng)社會時期的家事糾紛調解制度
2.1.2 新中國成立后的家事訴訟調解制度
2.1.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發(fā)展演變
2.2 我國家事審判改革中有關家事訴訟調解的試點探索
2.2.1 制定家事案件審理規(guī)程,規(guī)范家事訴訟調解運行
2.2.2 貫徹調解優(yōu)先理念,試行家事調解程序前置
2.2.3 設立家事調解委員會,聘任家事調解員
2.2.4 依托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家事調解特殊工作機制
第三章 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3.1 家事訴訟專門立法缺失
3.2 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不充分
3.3 調審合一模式引發(fā)調解亂象
3.4 家事調解程序前置尚未真正確立
3.5 調審銜接機制尚有待完善
3.6 相應配套機制不完善
3.6.1 缺乏調解人員長效培訓機制
3.6.2 缺乏科學的調解質效評估體系
第四章 完善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思考
4.1 完善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合理依據
4.1.1 必要性——調解在家事紛爭的解決中占據比較優(yōu)勢
4.1.2 必然性——完善家事訴訟程序中的調解制度是大勢所趨
4.1.3 可行性——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完善具有深厚基礎
4.2 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之完善構想
4.2.1 制定專門家事訴訟立法規(guī)范
4.2.2 加大對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力度
4.2.3 實行適當的調審分離
4.2.4 完善家事調解程序前置制度
4.2.5 完善調審銜接機制
4.2.6 推進家事訴訟調解與ODR平臺的對接
4.2.7 建立完善的配套機制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家事調解的功能定位與制度設計——以廈門地區(qū)司法實踐為樣本[J]. 鄒郁卓,印強. 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9(05)
[2]家事調停制度:韓國經驗及啟示[J]. 樸順善. 學習與探索. 2019(09)
[3]我國家事調解程序前置的立法設計[J]. 張艷麗. 河北法學. 2019(10)
[4]我國家事審判改革的重點[J]. 柯陽友,李瓊. 遼寧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5)
[5]遠程審判的雙重張力[J]. 段厚省. 東方法學. 2019(04)
[6]我國家事案件調解前置的制度構建研究[J]. 溫云云,陳愛武. 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2017(21)
[7]日本家事調解制度新動向及啟示[J]. 徐文海,陳俊. 中國應用法學. 2017(05)
[8]強制先行調解之理性分析——沖破“合意方能調解”的思維束縛[J]. 梁蕾. 山東審判. 2016(06)
[9]我國家事審判改革路徑之探析[J]. 曹思婕. 法學論壇. 2016(05)
[10]家事糾紛法院調解實證研究[J]. 湯鳴. 當代法學. 2016(01)
博士論文
[1]家事調解制度研究[D]. 來文彬.西南政法大學 2010
碩士論文
[1]試論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之完善[D]. 晏瀟.南昌大學 2017
本文編號:3029225
【文章來源】:河北大學河北省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意義
三、研究現狀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家事訴訟調解制度概述
1.1 家事訴訟調解的含義
1.2 家事訴訟調解的類型
1.2.1 法院自行調解與委托調解
1.2.2 選擇性調解與前置性調解
1.2.3 別席調解與對席調解
1.3 家事訴訟調解的功能
1.3.1 糾紛解決功能
1.3.2 治療功能
1.3.3 教化功能
1.3.4 保護功能
1.4 家事訴訟調解的基本原則
1.4.1 自愿原則
1.4.2 合法原則
1.4.3 調解程序前置原則
1.4.4 保密原則
1.4.5 當事人親自到場原則
1.4.6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二章 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發(fā)展與變遷
2.1 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歷史發(fā)展
2.1.1 傳統(tǒng)社會時期的家事糾紛調解制度
2.1.2 新中國成立后的家事訴訟調解制度
2.1.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發(fā)展演變
2.2 我國家事審判改革中有關家事訴訟調解的試點探索
2.2.1 制定家事案件審理規(guī)程,規(guī)范家事訴訟調解運行
2.2.2 貫徹調解優(yōu)先理念,試行家事調解程序前置
2.2.3 設立家事調解委員會,聘任家事調解員
2.2.4 依托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家事調解特殊工作機制
第三章 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3.1 家事訴訟專門立法缺失
3.2 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不充分
3.3 調審合一模式引發(fā)調解亂象
3.4 家事調解程序前置尚未真正確立
3.5 調審銜接機制尚有待完善
3.6 相應配套機制不完善
3.6.1 缺乏調解人員長效培訓機制
3.6.2 缺乏科學的調解質效評估體系
第四章 完善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思考
4.1 完善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合理依據
4.1.1 必要性——調解在家事紛爭的解決中占據比較優(yōu)勢
4.1.2 必然性——完善家事訴訟程序中的調解制度是大勢所趨
4.1.3 可行性——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的完善具有深厚基礎
4.2 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之完善構想
4.2.1 制定專門家事訴訟立法規(guī)范
4.2.2 加大對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力度
4.2.3 實行適當的調審分離
4.2.4 完善家事調解程序前置制度
4.2.5 完善調審銜接機制
4.2.6 推進家事訴訟調解與ODR平臺的對接
4.2.7 建立完善的配套機制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家事調解的功能定位與制度設計——以廈門地區(qū)司法實踐為樣本[J]. 鄒郁卓,印強. 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9(05)
[2]家事調停制度:韓國經驗及啟示[J]. 樸順善. 學習與探索. 2019(09)
[3]我國家事調解程序前置的立法設計[J]. 張艷麗. 河北法學. 2019(10)
[4]我國家事審判改革的重點[J]. 柯陽友,李瓊. 遼寧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5)
[5]遠程審判的雙重張力[J]. 段厚省. 東方法學. 2019(04)
[6]我國家事案件調解前置的制度構建研究[J]. 溫云云,陳愛武. 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2017(21)
[7]日本家事調解制度新動向及啟示[J]. 徐文海,陳俊. 中國應用法學. 2017(05)
[8]強制先行調解之理性分析——沖破“合意方能調解”的思維束縛[J]. 梁蕾. 山東審判. 2016(06)
[9]我國家事審判改革路徑之探析[J]. 曹思婕. 法學論壇. 2016(05)
[10]家事糾紛法院調解實證研究[J]. 湯鳴. 當代法學. 2016(01)
博士論文
[1]家事調解制度研究[D]. 來文彬.西南政法大學 2010
碩士論文
[1]試論我國家事訴訟調解制度之完善[D]. 晏瀟.南昌大學 2017
本文編號:3029225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susongfa/3029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