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理論檢視
發(fā)布時間:2021-01-25 12:23
最高立法機關將缺席審判程序引入《刑事訴訟法》,既應遵守國際共識,又須彰顯中國特色。改革者宜遵循"凸顯權利屬性、淡化義務屬性"的思路,尊重被追訴人明示或者暗示放棄出庭受審權利的意愿,進而采取二元化的方案。其一,針對簡單輕微犯罪案件,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為契機,允許被追訴人以簽署具結書的形式放棄審判在場權,實現書面審理與缺席審判的"合二為一"。其二,針對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慎重地權衡國家公共利益與被追訴人利益的關系,采取"四步走"的規(guī)劃,最大限度地實現制度反腐的法治化。同時,完善缺席審判程序立法規(guī)則還要明確"五個區(qū)別",涉及棄權自愿性審查、被追訴人訴訟權利、審理活動、司法救濟途徑、被害人權益等方面。
【文章來源】:北方法學. 2020,14(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6 頁
【文章目錄】:
引言
一、缺席審判程序的域外實踐及其啟示
(一)出庭受審行為的權利屬性
(二)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的缺席審判
(三)域外探索的借鑒
二、我國缺席審判程序立法的理念與路徑
(一)重申凸顯權利屬性、淡化義務屬性的理念
(二)區(qū)分輕微犯罪與特殊犯罪的二元路徑
三、完善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五個“區(qū)別”
(一)區(qū)別確定棄權自愿性(合法性)審查方式
1.輕罪案件的缺席審判必須要求被追訴人明示棄權。
2.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缺席審判通常意味著被追訴人暗示棄權。
(二)區(qū)別對待被追訴人的訴訟權利
(三)區(qū)別設計缺席審判的審理流程
1.輕罪案件的缺席審判以書面審理為特色。
2.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缺席審判應當盡可能地趨向于國際通行的“公正審判”之標準,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要求。
(四)區(qū)別增加缺席審判的救濟途徑
1.對于輕罪案件的缺席審理,可以考慮適當限制被追訴人上訴權的方案。
2.對于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缺席審判,學者通常建議的三種救濟手段包括:
(五)區(qū)別保障被害人參與訴訟維護權益的訴求
四、書面審理:權利放棄并具結后的缺席審判
五、準對席審理:利益權衡后的缺席審判
(一)完善缺席審判程序的“四步走”方案
(二)針對若干主題的進一步完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外逃人員缺席審判適用條件的法教義學分析[J]. 周長軍. 法學雜志. 2019(08)
[2]權利與義務視閾下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理論展開[J]. 鮑文強. 法學雜志. 2019(08)
[3]論外逃人員缺席審判的三重關系[J]. 董坤. 法學雜志. 2019(08)
[4]“認罪認罰從寬”內涵再辨析[J]. 趙恒. 法學評論. 2019(04)
[5]缺席審判抑或獨立沒收:以“追贓”為基點的程序選擇[J]. 李海瀅,王延峰. 政治與法律. 2019(07)
[6]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比較法考察——以適用范圍與權利保障為切入點[J]. 楊帆. 政治與法律. 2019(07)
[7]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的銜接適用研究[J]. 趙恒.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19(03)
[8]刑事缺席審判程序中的司法證明[J]. 孟軍. 山東警察學院學報. 2019(03)
[9]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合理性及其完善[J]. 袁義康.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9(02)
[10]刑事訴訟法修改重點問題探討[J]. 王敏遠. 法治研究. 2019(02)
本文編號:2999218
【文章來源】:北方法學. 2020,14(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6 頁
【文章目錄】:
引言
一、缺席審判程序的域外實踐及其啟示
(一)出庭受審行為的權利屬性
(二)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的缺席審判
(三)域外探索的借鑒
二、我國缺席審判程序立法的理念與路徑
(一)重申凸顯權利屬性、淡化義務屬性的理念
(二)區(qū)分輕微犯罪與特殊犯罪的二元路徑
三、完善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五個“區(qū)別”
(一)區(qū)別確定棄權自愿性(合法性)審查方式
1.輕罪案件的缺席審判必須要求被追訴人明示棄權。
2.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缺席審判通常意味著被追訴人暗示棄權。
(二)區(qū)別對待被追訴人的訴訟權利
(三)區(qū)別設計缺席審判的審理流程
1.輕罪案件的缺席審判以書面審理為特色。
2.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缺席審判應當盡可能地趨向于國際通行的“公正審判”之標準,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要求。
(四)區(qū)別增加缺席審判的救濟途徑
1.對于輕罪案件的缺席審理,可以考慮適當限制被追訴人上訴權的方案。
2.對于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缺席審判,學者通常建議的三種救濟手段包括:
(五)區(qū)別保障被害人參與訴訟維護權益的訴求
四、書面審理:權利放棄并具結后的缺席審判
五、準對席審理:利益權衡后的缺席審判
(一)完善缺席審判程序的“四步走”方案
(二)針對若干主題的進一步完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外逃人員缺席審判適用條件的法教義學分析[J]. 周長軍. 法學雜志. 2019(08)
[2]權利與義務視閾下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理論展開[J]. 鮑文強. 法學雜志. 2019(08)
[3]論外逃人員缺席審判的三重關系[J]. 董坤. 法學雜志. 2019(08)
[4]“認罪認罰從寬”內涵再辨析[J]. 趙恒. 法學評論. 2019(04)
[5]缺席審判抑或獨立沒收:以“追贓”為基點的程序選擇[J]. 李海瀅,王延峰. 政治與法律. 2019(07)
[6]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比較法考察——以適用范圍與權利保障為切入點[J]. 楊帆. 政治與法律. 2019(07)
[7]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的銜接適用研究[J]. 趙恒.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19(03)
[8]刑事缺席審判程序中的司法證明[J]. 孟軍. 山東警察學院學報. 2019(03)
[9]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的合理性及其完善[J]. 袁義康.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9(02)
[10]刑事訴訟法修改重點問題探討[J]. 王敏遠. 法治研究. 2019(02)
本文編號:299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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