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學教師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質(zhì)及其司法救濟
本文關(guān)鍵詞: 中小學教師 人事制度 聘用合同 司法救濟 出處:《復旦教育論壇》2017年01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公立中小學教師聘用合同法律性質(zhì)定位不清不利于教師合法權(quán)益的保護,侵蝕著教師職業(yè)的吸引力。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度成果和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為明確教師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質(zhì)提供了制度支撐。教師聘用合同滿足行政合同在目的、主體、職權(quán)、意思及內(nèi)容要素等方面的定義性規(guī)定,是一種行政合同。中小學教師聘用合同糾紛可依法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其訴訟形式、法律適用、判決方式等問題適用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相關(guān)條款。
[Abstract]:The legal nature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of teachers in public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s not clear, 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eachers. The achievements of personnel system reform in institutions and the newly revise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provide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clarifying the legal nature of teacher employment contracts. The political contract is for the purpose. The definition of subject, authority, meaning and content elements is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The dispute of employment contract of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teachers can be brought into th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ccording to law, and the form of litigation is applicable to the law. Judgment methods and other issues apply to the new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作者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
【基金】: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成果(15XNF010)
【分類號】:D922.52;D925.3
【正文快照】: 一、引言中小學教師質(zhì)量是基礎教育質(zhì)量的重要保障,而提升中小學教師質(zhì)量的重要前提是提升教師職業(yè)的吸引力,但教師合法權(quán)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正侵蝕著教師職業(yè)的吸引力。首先,中小學教師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侵害時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濟。教師對因職稱、工資待遇、開除等處理決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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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47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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