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育齡婦女起點年齡的法律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3-06-01 02:41
人類的生育同時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對于育齡婦女的生育行為,不能僅從女性的自然生理條件孤立地看待,還應考慮生育的社會屬性,并結(jié)合國家的生育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綜合考察。將15歲作為育齡婦女的起點年齡,與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和生育政策不一致,有損社會的公序良俗,不利于女性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形成,應加以調(diào)整。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生育的兩種屬性
(一)生育能力
(二)生育意愿
(三)生育資格
三、生育的法律制約
(一)從《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看,正常的生育應該是已婚生育
(二)從《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來看,育齡婦女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從《義務教育法》的規(guī)定來看,15歲尚處于義務教育階段
四、研究結(jié)論
本文編號:3826490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生育的兩種屬性
(一)生育能力
(二)生育意愿
(三)生育資格
三、生育的法律制約
(一)從《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看,正常的生育應該是已婚生育
(二)從《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來看,育齡婦女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從《義務教育法》的規(guī)定來看,15歲尚處于義務教育階段
四、研究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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