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懲罰性賠償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4-03 00:05
懲罰性賠償制度最早是由發(fā)達國家提出的,如英國、美國、法國、日本、德國等國家,與補償性賠償制度具有本質(zhì)上的區(qū)別。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tǒng),同時理論和立法部分沒有完整聯(lián)系在一起。目前,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我國所制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主要應用在消費領域和侵權領域中,雖然兩者之間有顯著不同,在各自領域中的規(guī)定也存在明顯沖突。但是,我們?nèi)阅軓闹锌闯?懲罰性賠償制度要想能夠持續(xù)推行,需要依靠立法手段,不能只靠理論驗證。如今,懲罰性賠償制度已經(jīng)確立,并逐漸向其他領域擴展應用范圍。1993年,我國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第49條,對懲罰性賠償制度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但是其懲罰對象僅限于欺詐人員,這項規(guī)定從誕生之日起,就受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廣大爭議。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將第49條作為懲罰性賠償依據(jù)是源自我國當時的基本國情,引出此項制度主要是為了打擊市場中的經(jīng)濟犯罪行為,使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保護。然而,在時代潮流的不斷推進下,懲罰性賠償中適用于雙倍賠償?shù)囊?guī)定已經(jīng)不能適用于經(jīng)濟糾紛,其中雙倍賠償制度已經(jīng)不能滿足案件審理需求,并且在欺詐行為認定以及賠償金額方面都存在很多缺陷。為此,2013...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縮略語表
引言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立懲罰性賠償?shù)囊饬x及制度演進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立懲罰性賠償?shù)囊饬x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演進
二、“知假買假”與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
(一)“知假買假”不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睦碛删C述
(二)“知假買假”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睦碛删C述
(三)“知假買假”應該適用懲罰性賠償之證成
三、欺詐的認定與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
(一)有關欺詐認定的觀點綜述
(二)經(jīng)營者主觀狀態(tài)的認定
(三)經(jīng)營者客觀行為的認定
四、懲罰性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
(一)懲罰性賠償倍數(shù)確定存在的問題
(二)懲罰性賠償數(shù)額確定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結語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致謝
本文編號:3780237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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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縮略語表
引言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立懲罰性賠償?shù)囊饬x及制度演進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立懲罰性賠償?shù)囊饬x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演進
二、“知假買假”與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
(一)“知假買假”不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睦碛删C述
(二)“知假買假”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睦碛删C述
(三)“知假買假”應該適用懲罰性賠償之證成
三、欺詐的認定與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
(一)有關欺詐認定的觀點綜述
(二)經(jīng)營者主觀狀態(tài)的認定
(三)經(jīng)營者客觀行為的認定
四、懲罰性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
(一)懲罰性賠償倍數(shù)確定存在的問題
(二)懲罰性賠償數(shù)額確定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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