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的重點(diǎn)問題
發(fā)布時(shí)間:2022-01-14 05:11
我國《民法典》合同編貫徹保障交易便利的立法宗旨,確認(rèn)的合同行為效力類型包括生效的合同行為、絕對無效的合同行為、相對特定第三人無效的合同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行為、可撤銷的合同行為、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行為等。在司法實(shí)踐中需要準(zhǔn)確理解《民法典》中認(rèn)定合同行為效力規(guī)則的含義,以確保裁判的妥當(dāng)性。
【文章來源】:法律適用. 2020,(1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一、《民法典》合同編的立法宗旨是鼓勵(lì)交易
二、合同行為的效力類型
(一)生效的合同行為
(二)絕對無效的合同行為
(三)相對特定第三人無效的合同行為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五)可撤銷的合同
(六)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
三、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
本文編號:3587876
【文章來源】:法律適用. 2020,(1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一、《民法典》合同編的立法宗旨是鼓勵(lì)交易
二、合同行為的效力類型
(一)生效的合同行為
(二)絕對無效的合同行為
(三)相對特定第三人無效的合同行為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五)可撤銷的合同
(六)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
三、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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