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損害的所有人與管理人責任之爭——從一起通信線桿傾倒傷人案例談起
發(fā)布時間:2021-12-18 14:36
物件損害賠償長期以來一直是侵權民事法律領域的熱點。本案中,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線桿傾倒,導致法院認定線桿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事實上,在物件損害案件當中,優(yōu)先選擇所有人還是管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直是法學理論界的爭議問題。本案代理律師從線桿傾倒的原因力出發(fā),論證了使用者即物件管理人是損害賠償?shù)膬?yōu)先責任主體,深層是線桿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民事責任分擔問題,司法判決對于這一問題有一定的導向意義。
【文章來源】:江西電力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 2020,33(06)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1 案情簡介
2 律師的代理意見
2.1 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2.2 原審對于過錯及賠償責任的認定不公平
3 終審判決結(jié)果
4 從司法實例中看物件侵害的責任人
5 結(jié)束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物件損害責任制度評析[J]. 谷艷輝. 前沿. 2012(11)
碩士論文
[1]我國物件損害責任研究[D]. 范麗紅.華東政法大學 2012
本文編號:3542599
【文章來源】:江西電力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 2020,33(06)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1 案情簡介
2 律師的代理意見
2.1 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2.2 原審對于過錯及賠償責任的認定不公平
3 終審判決結(jié)果
4 從司法實例中看物件侵害的責任人
5 結(jié)束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物件損害責任制度評析[J]. 谷艷輝. 前沿. 2012(11)
碩士論文
[1]我國物件損害責任研究[D]. 范麗紅.華東政法大學 2012
本文編號:354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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