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国产午夜亚洲专区-少妇人妻综合久久蜜臀-国产成人户外露出视频在线-国产91传媒一区二区三区

當前位置:主頁 > 法律論文 > 民法論文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四論

發(fā)布時間:2021-06-06 22:13
  《民法總則》頒布應當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立法的開始。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以地方立法為主導,遺留了過去人民公社、計劃經濟時代的痕跡,存在層級低、水平低的問題,不能滿足實踐需要。所以應當將調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法律名稱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合作社存在根本不同,是一種獨立的新型經濟組織類型,其組織形式為股份制,并兼采一些合作制元素。在新形勢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繼續(xù)堅持雙層經營體制,同時樹立增量思維,積極拓展直接經營渠道。 

【文章來源】:晉陽學刊. 2020,(03)CSSCI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理由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的調整對象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定義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關系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運行關系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原則
    (一)法定原則
        1. 類型法定
        2. 內容法定
    (二)國家支持原則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內容
    (一)法律名稱
    (二)法律框架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總則》法人資格取得制度釋評[J]. 張保紅.  浙江社會科學. 2018(07)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殊法人: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J]. 方志權.  科學發(fā)展. 2018(01)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辨析[J]. 肖鵬,葛黎騰.  農村經濟. 2017(04)



本文編號:3215238

資料下載
論文發(fā)表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minfalunwen/3215238.html


Copyright(c)文論論文網All Rights Reserved | 網站地圖 |

版權申明:資料由用戶2298f***提供,本站僅收錄摘要或目錄,作者需要刪除請E-mail郵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