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四論
發(fā)布時間:2021-06-06 22:13
《民法總則》頒布應當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立法的開始。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以地方立法為主導,遺留了過去人民公社、計劃經濟時代的痕跡,存在層級低、水平低的問題,不能滿足實踐需要。所以應當將調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法律名稱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合作社存在根本不同,是一種獨立的新型經濟組織類型,其組織形式為股份制,并兼采一些合作制元素。在新形勢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繼續(xù)堅持雙層經營體制,同時樹立增量思維,積極拓展直接經營渠道。
【文章來源】:晉陽學刊. 2020,(03)CSSCI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理由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的調整對象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定義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關系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運行關系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原則
(一)法定原則
1. 類型法定
2. 內容法定
(二)國家支持原則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內容
(一)法律名稱
(二)法律框架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總則》法人資格取得制度釋評[J]. 張保紅. 浙江社會科學. 2018(07)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殊法人: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J]. 方志權. 科學發(fā)展. 2018(01)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辨析[J]. 肖鵬,葛黎騰. 農村經濟. 2017(04)
本文編號:3215238
【文章來源】:晉陽學刊. 2020,(03)CSSCI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理由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的調整對象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定義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關系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運行關系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原則
(一)法定原則
1. 類型法定
2. 內容法定
(二)國家支持原則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內容
(一)法律名稱
(二)法律框架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總則》法人資格取得制度釋評[J]. 張保紅. 浙江社會科學. 2018(07)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殊法人: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J]. 方志權. 科學發(fā)展. 2018(01)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辨析[J]. 肖鵬,葛黎騰. 農村經濟. 2017(04)
本文編號:321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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