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買假適用消法懲罰性賠償——經(jīng)營者角度切入
發(fā)布時間:2021-03-01 03:33
消法本身并沒有對"消費者"概念進行界定,知假買假者屬于消費者。知假買假者"受欺詐"不等于經(jīng)營者"有欺詐行為",對知假買假者進行懲罰性賠償是經(jīng)營者的法定義務。消法與其他民事法律中"欺詐"的概念不能作統(tǒng)一解釋。知假買假也未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知假買假與獲得懲罰性賠償是兩碼事,前者是私法關系,后者既是知假買假者行使"私人懲罰權"的行為,也是經(jīng)營者的準公法義務。
【文章來源】:廣西質(zhì)量監(jiān)督導報. 2020,(05)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消費者”不是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淖璧K
(一)消法并未界定“消費者”的概念
(二)懲罰性賠償是經(jīng)營者的義務
二、“欺詐”概念的混淆
(一)“有欺詐行為”不等于“受欺詐”
(二)“欺詐”的概念不應作統(tǒng)一解釋
三、知假買假不違背誠信原則
(一)知假買假適用誠信原則有違懲罰性賠償?shù)某踔?br> (二)懲罰性賠償是經(jīng)營者的準公法義務
四、結論
本文編號:3056902
【文章來源】:廣西質(zhì)量監(jiān)督導報. 2020,(05)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消費者”不是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淖璧K
(一)消法并未界定“消費者”的概念
(二)懲罰性賠償是經(jīng)營者的義務
二、“欺詐”概念的混淆
(一)“有欺詐行為”不等于“受欺詐”
(二)“欺詐”的概念不應作統(tǒng)一解釋
三、知假買假不違背誠信原則
(一)知假買假適用誠信原則有違懲罰性賠償?shù)某踔?br> (二)懲罰性賠償是經(jīng)營者的準公法義務
四、結論
本文編號:305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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