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運用不安抗辯權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
發(fā)布時間:2021-02-04 12:04
<正>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均有義務積極履行,但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可能失衡的情況下,從維護公平正義、促進交易和保障安全角度,法律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救濟權利,不安抗辯權即是該權利之一。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
【文章來源】:混凝土世界. 2020,(07)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二)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已屆履行期
(三)后履行義務人有喪失債務履行能力的極大可能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異同
三、不安抗辯權行使之建議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J]. 王利明.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6(06)
[2]論我國《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以民事立法的混合繼受和體系化為視角[J]. 王雷. 朝陽法律評論. 2012(01)
本文編號:3018276
【文章來源】:混凝土世界. 2020,(07)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二)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已屆履行期
(三)后履行義務人有喪失債務履行能力的極大可能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異同
三、不安抗辯權行使之建議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J]. 王利明.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6(06)
[2]論我國《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以民事立法的混合繼受和體系化為視角[J]. 王雷. 朝陽法律評論. 2012(01)
本文編號:301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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