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chǎn)權立法中的問題:基于民法總則第123條的討論
發(fā)布時間:2021-01-15 13:05
知識產(chǎn)權與民法典的關系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議題,民法總則在這個問題上也沒有突破,僅僅通過第123條一個條款來提示了知識產(chǎn)權作為民事權利一部分的地位。該條在權利定義的格式、權利客體事例的列舉以及"其他規(guī)定"的使用都使得它難以勝任作為知識產(chǎn)權上位法的重任,因而給未來的法律實踐留下了不確定性。
【文章來源】:貴州省黨校學報. 2020,(02)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難副其實的定義
二、異類專有權利
三、財產(chǎn)權與人身權
四、其他客體何在
結語
本文編號:2978920
【文章來源】:貴州省黨校學報. 2020,(02)
【文章頁數(shù)】: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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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難副其實的定義
二、異類專有權利
三、財產(chǎn)權與人身權
四、其他客體何在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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