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精神侵擾法律規(guī)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9-12 10:15
本文主要研究美國精神侵擾制度的構成要件、受害人容忍義務的判斷標準、行為人的抗辯事由及對受害人的救濟等問題。精神侵擾在大陸法系國家被稱為觀念性不可量物侵入,我國司法實踐中已出現(xiàn)諸多觀念性不可量物侵入的案件,但我國《物權法》相鄰關系一章中沒有專門針對這一問題的規(guī)定,這使得司法實踐在具體適用法條上出現(xiàn)了困境,而美國己經(jīng)通過立法和司法判例解決了此類問題。因此,本文將從立法論的角度建議依據(jù)現(xiàn)有的物質(zhì)性不可量物侵入制度并借鑒美國精神侵擾制度,建立起我國的觀念性不可量物侵入制度,為司法實務提供明確的解決依據(jù)。本文一共分為七個部分。第一部分介紹精神侵擾是美國侵擾法制度中私人侵擾的類型之一,列舉能夠引起精神侵擾的情形、精神侵擾造成的損害后果以及學者對精神侵擾制度的評價。第二部分介紹精神侵擾的構成要件。先對私人侵擾的一般構成要件進行論述,然后從私人侵擾的一般構成要件看精神侵擾的構成要件,二者均需具備“非侵入性”、造成“實質(zhì)性”損害、干涉具有“不合理性”、干涉不動產(chǎn)權利人對其不動產(chǎn)的利用和享受等構成要件。同時,精神侵擾還需具備“侵擾行為不為法律所保護”、“當侵擾行為不僅違反道德且有違法律時,精神侵擾的主張更具正當性”的構成要件。第三部分主要從容忍義務的角度出發(fā),詳盡論述“實質(zhì)性損害”和“不合理干涉”兩個構成要件,對其判斷標準予以列舉和評析。第四部分介紹精神侵擾的抗辯事由。首先列舉不同學者對抗辯事由的種類的概括,其次主要介紹“受害人主動接近侵擾”、“行為人的行為為法律所授權”、“第三人的行為”三種常見的抗辯事由。第五部分介紹構成精神侵擾情形下對受害者的救濟。精神侵擾情況下對受害人的救濟方式主要為發(fā)布禁令、損害賠償,兩種救濟措施有不同的種類和適用標準,二者分別屬于財產(chǎn)規(guī)則和責任規(guī)則的范疇。此外,還有少數(shù)學者主張“自助減輕損害”的救濟方式。第六部分介紹美國代表性的精神侵擾的判例,并圍繞精神侵擾的構成要件對“裸體浴場”案、“毒品站”案和“廢棄不動產(chǎn)”案進行論述和分析。第七部分論述我國存在觀念性不可量物侵入也即存在精神侵擾,并列舉我國國情下能夠構成精神侵擾的事例,其次論述我國現(xiàn)行法律在觀念性不可量物侵入方面的立法缺失,學者對建立觀念性不可量物侵入制度有贊成和反對兩種不同的觀點,最后總結(jié)我國有必要借鑒美國精神侵擾制度建立起觀念性不可量物侵入制度,并據(jù)此提出立法建議。
【學位單位】:南京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71.2;DD913
本文編號:2817502
【學位單位】:南京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71.2;DD913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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