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權的私法屬性及立法保護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8-25 02:15
【摘要】:信息化的發(fā)展在將人類推進新的歷史時期的同時,也促使人們的生活發(fā)生了重大的改變。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與利用所帶來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日益凸顯。然而在個人信息價值挖掘的過程中,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也在不斷增加。個人信息權正是在這種信息化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以維護個人信息利益的一種權利類型。研究個人信息權立法保護問題,首先應當明確個人信息權的法律屬性。由于目前我國立法中尚未明確個人信息權,致使個人信息權的法律屬性界定存在巨大的分歧與爭議。本文通過對個人信息權基礎理論的介紹,歸納學界現有個人信息權法律屬性理論學說,并通過個人信息權與隱私權的區(qū)別,個人信息權與著作權的類比分析,發(fā)現現有個人信息權法律屬性學說存在的不足以及信息時代依據“客體利益說”界定個人信息權法律屬性所面臨的困境。在個人信息權法律屬性界定的前提下,通過考察美國、歐盟、日本三個域外國家以及我國個人信息權立法保護現狀,總結出我國現有立法存在個人信息權確權模糊、私法救濟制度缺失和行政監(jiān)管不足等問題。本文對個人信息權客體之上的多元利益進行價值衡量,認為個人信息權首要保護的是人格利益,而且是一種具體人格利益,從而將個人信息權界定為一種新型具體人格權。本文結合個人信息權具體人格權屬性與我國現有立法的不足,認為我國個人信息權立法保護應當采用以人格利益為核心,同時兼顧財產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一元立法模式。通過明確個人信息權的權利地位,構造個人信息權的權利體系以及完善個人信息權的私法救濟制度,建立完善的個人信息權民事法律保護體系。同時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加強對不同部門個人信息保護的監(jiān)督與管理和確立行業(yè)自律規(guī)范的一般規(guī)則。從而構建起綜合性的個人信息權法律保護體系。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3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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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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