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物權的大陸法系經驗與中國立法方向
本文關鍵詞: 物權法定 法定物權 習慣物權 公示制度 出處:《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02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物權法定主義對于交易秩序之維持具有重要作用,仍有堅持之必要。但對物權法定主義的嚴格解釋導致了物權法的僵硬性,脫離了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內在需求。基于社會需求之立場,有必要對物權法定主義作緩和化解釋?v觀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的最新判例和學說,可以發(fā)現(xiàn)物權法定主義呈現(xiàn)出新的發(fā)展動向。在司法實務中,法院逐漸突破法律對物權種類的封閉式列舉,物權也不僅僅局限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種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再次將民法典的編纂提上日程,在民法典的編纂過程中,物權無疑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我國民法典應努力加強物權種類及其內容的標準化,同時也要為習慣物權的司法承認預留制度空間,并作必要的制度安排,建立以物權公示制度為基礎的法定物權與習慣物權并存的物權體系。
[Abstract]:The doctrine of legalism in real righ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intenance of transaction order, and it is still necessary to insist on it, but the strict interpretation of the doctrine of legalism in real right leads to the rigidity of property law. From the inherent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Based on the standpoint of social demand,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a moderating interpretation of the doctrine of property law.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 legal doctrine of real right presents a new trend of developmen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 court gradually breaks through the closed enumeration of the types of real right in the law.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ce again put the compil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n the agenda, and in the process of compiling the Civil Code, The real right is undoubtedly an important system in the civil law. Our civil code should make great efforts to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types and contents of the real right, and at the same time reserve the institutional space for the judicial recognition of the customary property right, and make necessary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To establish a real right system based on the system of publicity of real right and the coexistence of legal real right and customary real right.
【作者單位】: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北海道大學;
【分類號】: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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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5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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