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學類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
發(fā)布時間:2017-10-15 09:35
本文關鍵詞:關于電學類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
【摘要】:電學類涉及功能性描述的實用新型案件,可能會收到因包含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改進,不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所規(guī)定的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審查意見。本文結(jié)合專利代理實務中答復通過的案例,對電學中被認為涉及軟件、不符合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方向進行探討。
【作者單位】: 超凡知識產(chǎn)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實用新型 保護客體 審查意見 答復
【分類號】:D923.42
【正文快照】: 一、引言 電學類涉及控制、處理等功能性器件、單元或模塊的實用新型,可能會收到如下審查意見: “權利要求書中......的功能的實現(xiàn)需要依靠軟件,其實質(zhì)上是計算機軟件程序或協(xié)議的應用,而計算機軟件程序或協(xié)議是一種方法特征,因此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征,又包含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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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03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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