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國瀆職罪主體立法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1-11 23:11
瀆職犯罪是當前社會中存在的一種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職務犯罪,它除了嚴重損害國家政府的形象,更使得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的危害。我國現(xiàn)行刑法將瀆職罪主體規(guī)定由原來的“國家工作人員”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一規(guī)定反映到司法實踐中存在著許多不合理之處,使得當前對瀆職罪的懲處處于被動局面。雖然國家立法機關已經(jīng)單獨就瀆職犯罪的主體進行立法解釋,最高司法機關也就瀆職犯罪的主體問題相繼出臺了一些司法解釋,但由于立法和司法機關未能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則,立法技術的不夠細膩以及立法概念的模糊不清,造成了現(xiàn)有理論上和實踐中人們認識上的混亂,瀆職罪主體刑事立法與打擊瀆職犯罪的客觀要求相脫節(jié)的矛盾日益激化。鑒于此,本文站在檢察工作者的角度,運用實證分析和比較分析等方法,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國瀆職罪主體問題展開研究,力求為瀆職罪主體刑事立法適應司法實踐需要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議:一、關于瀆職罪主體的內(nèi)涵及特征。通過學界對瀆職罪主體爭議觀點評析總結歸納出自己對瀆職罪主體內(nèi)涵的理解,并以此為基礎探析瀆職罪主體具有公職屬性和職責關聯(lián)性的典型特征。二、關于我國瀆職罪主體的立法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通過對我國瀆職罪主體的立法變遷...
【文章來源】:福州大學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3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瀆職罪主體內(nèi)涵及特征
(一) 瀆職罪主體內(nèi)涵
1、學界觀點總結
2、瀆職罪主體應然性思考
3、瀆職罪主體內(nèi)涵理解
(二) 瀆職罪主體特征分析
1、靜態(tài)視角下的公職屬性
2、動態(tài)視角下的職責關聯(lián)性
二、我國瀆職罪主體立法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 我國瀆職罪主體立法狀況
1、建國初期瀆職罪主體的規(guī)定
2、1979年刑法瀆職罪主體的規(guī)定
3、現(xiàn)行立法瀆職罪主體的規(guī)定
(二) 我國瀆職罪主體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
1、立法的缺陷
2、司法解釋的缺陷
3、立法解釋的缺陷
三、域外瀆職罪主體規(guī)定與評析
(一) 域外關于瀆職罪主體規(guī)定情況
(二) 評析
1、概念清晰
2、范圍明確
3、主體廣泛
四、完善我國瀆職罪主體的立法建議
(一) 完善我國瀆職罪主體立法應遵循法律原則
1、堅持罪刑法定原則
2、遵循刑法謙抑原則
3、尊重立法目的原則
(二) 建議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公職人員”
(三) 明確“國家公職人員”的外延
結束語
參考文獻
謝辭
個人簡歷和在學期間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國刑法學如何前行[J]. 馬榮春,王超強.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2(06)
[2]刑法任務的司法邏輯解讀[J]. 劉遠. 中外法學. 2012(04)
[3]瀆職犯罪主體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問題研究[J]. 高君偉.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2(02)
[4]職務犯罪輕刑問題及其刑事法律對策[J]. 冷必元.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 2012(01)
[5]瀆職罪若干問題探討[J]. 陳曉輝,陳月芳,孫愛英. 法制與經(jīng)濟(上旬). 2011(11)
[6]論瀆職罪主體的立法缺陷與完善[J]. 雍易平. 法制與社會. 2011(30)
[7]論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J]. 竹懷軍. 韶關學院學報. 2011(05)
[8]對瀆職罪主體的認定[J]. 牛大為. 東方企業(yè)文化. 2011(06)
[9]論我國瀆職罪主體的司法認定[J]. 劉沛賢. 法制與社會. 2010(35)
[10]完善職務犯罪立法的若干思考[J]. 南秉燦. 法制與經(jīng)濟(中旬刊). 2010(11)
本文編號:3489721
【文章來源】:福州大學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3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瀆職罪主體內(nèi)涵及特征
(一) 瀆職罪主體內(nèi)涵
1、學界觀點總結
2、瀆職罪主體應然性思考
3、瀆職罪主體內(nèi)涵理解
(二) 瀆職罪主體特征分析
1、靜態(tài)視角下的公職屬性
2、動態(tài)視角下的職責關聯(lián)性
二、我國瀆職罪主體立法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 我國瀆職罪主體立法狀況
1、建國初期瀆職罪主體的規(guī)定
2、1979年刑法瀆職罪主體的規(guī)定
3、現(xiàn)行立法瀆職罪主體的規(guī)定
(二) 我國瀆職罪主體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
1、立法的缺陷
2、司法解釋的缺陷
3、立法解釋的缺陷
三、域外瀆職罪主體規(guī)定與評析
(一) 域外關于瀆職罪主體規(guī)定情況
(二) 評析
1、概念清晰
2、范圍明確
3、主體廣泛
四、完善我國瀆職罪主體的立法建議
(一) 完善我國瀆職罪主體立法應遵循法律原則
1、堅持罪刑法定原則
2、遵循刑法謙抑原則
3、尊重立法目的原則
(二) 建議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公職人員”
(三) 明確“國家公職人員”的外延
結束語
參考文獻
謝辭
個人簡歷和在學期間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國刑法學如何前行[J]. 馬榮春,王超強.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2(06)
[2]刑法任務的司法邏輯解讀[J]. 劉遠. 中外法學. 2012(04)
[3]瀆職犯罪主體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問題研究[J]. 高君偉.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2(02)
[4]職務犯罪輕刑問題及其刑事法律對策[J]. 冷必元.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 2012(01)
[5]瀆職罪若干問題探討[J]. 陳曉輝,陳月芳,孫愛英. 法制與經(jīng)濟(上旬). 2011(11)
[6]論瀆職罪主體的立法缺陷與完善[J]. 雍易平. 法制與社會. 2011(30)
[7]論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J]. 竹懷軍. 韶關學院學報. 2011(05)
[8]對瀆職罪主體的認定[J]. 牛大為. 東方企業(yè)文化. 2011(06)
[9]論我國瀆職罪主體的司法認定[J]. 劉沛賢. 法制與社會. 2010(35)
[10]完善職務犯罪立法的若干思考[J]. 南秉燦. 法制與經(jīng)濟(中旬刊). 2010(11)
本文編號:348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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