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標準的本土化探析——以第181號公約、第188號建議書為例
本文關鍵詞:國際勞工標準的本土化探析——以第181號公約、第188號建議書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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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際勞工組織對勞動派遣的態(tài)度是從禁止到逐漸放開的,《1997年私營就業(yè)機構公約》(第181號公約)和《1997年私營就業(yè)機構建議書》(第188號建議書)確認了勞動派遣機構的合法地位,并對勞動派遣問題做出相關規(guī)定。我國在對勞動派遣進行法律規(guī)制過程中,應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有意識地將第181號公約和第188號建議書本土化,以完善我國的勞動派遣法律制度。
【作者單位】: 江蘇科技大學人文社科學院;
【關鍵詞】: 勞動派遣 國際勞工標準 國際勞工公約 國際勞工建議書 本土化
【基金】:江蘇省社科聯(lián)立項研究課題(09-C-16)
【分類號】:D922.5
【正文快照】: 國際勞工標準(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簡稱ILS)是“指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Labour Organization,簡稱ILO)通過的處理全球范圍勞工事務的各種原則、規(guī)范、準則,它們形成了以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為核心的一整套國際勞工制度。”[1]4國際勞工組織自1919年成立
【共引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孫洪坤;沉默權的代價[J];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04期
2 劉紅;基于衡平理念探析知識產權權利沖突[J];中華商標;2004年07期
3 蔡丹;授權資本制度不適合我國之法理學思考——論中國公司資本制度的改革[J];安康師專學報;2005年01期
4 張靜;;從思想到生活:中國法學的目的迷失及找回——《中國法學向何處去》所開啟的思考[J];白城師范學院學報;2006年01期
5 季衛(wèi)東;;法律程序的形式性與實質性——以對程序理論的批判和批判理論的程序化為線索[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01期
6 劉澤君;論法的價值取向[J];北方工業(yè)大學學報;1997年04期
7 黃金榮;法的形式理性論——以法之確定性問題為中心[J];比較法研究;2000年03期
8 顧元;中國傳統(tǒng)衡平司法與英國衡平法之比較——從“同途殊歸”到“殊途同歸”[J];比較法研究;2004年04期
9 于兆波;博登海默《法理學》中的三個問題探析[J];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年03期
10 李長健;涂曉菊;張鋒;;我國農民權益保護法律援助機制構建——宏觀立法與微觀運作的契合[J];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學報;2006年04期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張明遠;證券投資損害訴訟救濟論[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0年
2 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權力分析[D];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
3 孫笑俠;程序的法理[D];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00年
4 周漢華;中國法制改革論綱:從西方現(xiàn)實主義法律運動談起[D];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00年
5 陳海光;中國法官制度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2年
6 唐宏強;國家與社會:傳統(tǒng)東方法律的運動機理[D];南京師范大學;2003年
7 祁型雨;利益表達與整合[D];華中師范大學;2003年
8 吳衛(wèi)軍;法理與建構:中國司法改革的宏觀思考[D];中國政法大學;2003年
9 徐曉松;論公司資本監(jiān)管[D];中國政法大學;2003年
10 王寶蒞;斷了線的等價交換?!——合同的倫理分析[D];中國政法大學;2003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韓威;1949—1956:中國法制建設的回顧與反思[D];中共中央黨校;2000年
2 彭書清;支付終結法律問題研究[D];暨南大學;2001年
3 伍賢華;審判委員會制度研究[D];湘潭大學;2001年
4 雷天遙;價值視野中的中國法治現(xiàn)代化[D];湘潭大學;2001年
5 薄燕娜;論空間權[D];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
6 彭艷崇;當代中國村法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
7 王新宇;法律意識之理論探析[D];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
8 武之歌;違約歸責原則[D];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
9 姚劍波;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原則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
10 喻文光;論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D];中國政法大學;2001年
【二級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馮彥君;勞動權的多重意蘊[J];當代法學;2004年02期
2 常凱;;關于《勞動合同法》立法的幾個基本問題[J];當代法學;2006年06期
3 朱廷s,
本文編號:82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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