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夫是否享有加班費及帶薪年休假工資?
發(fā)布時間:2022-01-17 13:16
<正>[案情簡介]申請人:郭某被申請人:某水電所申請人訴稱:申請人于2008年5月22日在被申請人單位做更夫工作,工作時間為每天17時至次日8時,8時至9時30分負責放水,月工資600元,自2010年5月起漲至月工資900元。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給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也未給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未支付申請人年休假工資。2012年7月19日,被申請人以對申請人工作不滿意為由,要求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人請求:1.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08年5月22日至2012年7月
【文章來源】:現代班組. 2018,(03)
【文章頁數】:1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爭議焦點]
[仲裁裁決]
[案例評析]
本文編號:359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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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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