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應合法合理
發(fā)布時間:2021-11-28 03:46
<正>編輯,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業(yè)務范圍較大且仍在不斷拓展,為了用工便利和規(guī)避法律責任,公司在預先擬定的勞動合同中,將工作地點確定為"公司業(yè)務覆蓋范圍內"。我入職3年來,一直在江西南昌工作。近日,公司突然決定將我調往黑龍江哈爾濱。我以工作環(huán)境不適、不便照顧家人為由抗辯,但公司不理睬,并表示,如不服從調動,將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
【文章來源】: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2018,(06)
【文章頁數】:1 頁
本文編號:35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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