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能隨意終止5、6級工傷傷殘人員的勞動合同
發(fā)布時間:2021-11-15 22:55
<正>主持人:我單位某職工因工受傷為6級傷殘,F(xiàn)其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愿意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以及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并同意增加部分經(jīng)濟補償,以便與其終止勞動合同。請問,可以這樣做嗎?江西讀者趙女士趙女士:《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對5、6級工傷傷殘職工規(guī)定: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
【文章來源】:中國社會保障. 2019,(03)
【文章頁數(shù)】:1 頁
本文編號:349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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