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未提前30天告知單位,是否要付違約金?
發(fā)布時間:2021-07-02 10:56
<正>【提問】編輯同志:2014年,我入職一家廣告公司,月薪5000元。當(dāng)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若員工辭職,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如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義務(wù),則員工需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2014年12月,我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并于當(dāng)日自行離職。公司要求我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被我拒絕。隨后,公司在對我
【文章來源】:黨的生活(黑龍江). 2019,(01)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提問】
【答疑】
本文編號:32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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