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工資支付主體不同如何確定勞動關系
發(fā)布時間:2021-03-12 19:11
<正>主持人:勞動者與甲公司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實際在乙公司工作并由乙公司支付工資,甲、乙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因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起訴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抗辯說用人單位是甲公司,該勞動者是乙公司向甲公司借用。請問,誰是該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即誰與該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湖北讀者吳先生吳先生:確定甲公司或乙公司為該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勞動者可以根據(jù)證據(jù)等情況進行選擇。
【文章來源】:中國社會保障. 2018,(10)
【文章頁數(shù)】:1 頁
本文編號:307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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