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解雇保護制度比較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4-1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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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雇保護制度是國家基于保護弱勢的勞動者一方利益的考慮,通過勞動立法的方式對雇主的解雇權加以限制的法律制度。本文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闡述了解雇保護制度的基本理論,并以對解雇自由與限制解雇權濫用的兩次爭論的論述解釋解雇保護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在世界范圍內興起的原因;第二部分分別闡述了大陸地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解雇保護制度,并從解雇保護制度的歷史沿革、解雇的理由、解雇預告期間和解雇經濟補償金四個部分加以介紹;第三部分對兩岸解雇保護的相關制度構建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大陸地區(qū)解雇保護制度的不足,借鑒臺灣地區(qū)的先進立法經驗,提出完善的建議。 本文從比較考察的角度、以實證的方法,將解雇理由、解雇通知期間和解雇經濟補償金作為切入點,分別對兩岸的解雇保護制度進行闡述、比較和分析,指出大陸解雇保護制度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對解雇的法定理由規(guī)定不合理,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認定”、“解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勞動紀律和規(guī)則違反程度的認定”三方面給予了雇主過于大的權力,而在“用人單位解雇前的調整工作或培訓義務”方面又要求過嚴,而且對于“因雇主單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的解雇情形”沒有加以明確的界定。二是對積極性裁員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雖然也制訂了一些更為嚴格的限制措施,但仍然存在因事先預防機制不足而導致后期因雇主經濟原因而救濟不能的缺陷。三是在解雇預告期間的設置及其法律效力的認定上存在缺陷,人為地提高了勞動者獲得司法救濟的成本。四是解雇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過窄,對雇主拒發(fā)經濟補償金的強制力不足,不利于對勞動者被解雇后生活的補償和幫助。針對這四點不足,借鑒臺灣地區(qū)較為先進的立法經驗,提出完善我國大陸地區(qū)解雇保護制度的建議:重視解雇保護制度特別是積極性裁員制度的作用,使其在大陸地區(qū)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變革中發(fā)揮應有的作用,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緩和社會矛盾的沖擊;完善解雇的法定理由,限制雇主對勞動者過失嚴重程度的認定權,將不可歸責勞動者的解雇理由進一步具體化;建立特準請假制度等人性化制度,明確解雇預告期間的法律效力;明確解雇經濟補償金補償和幫助的性質,加強對雇主拒不發(fā)放經濟補償金的強制措施。
【關鍵詞】:解雇保護 解雇理由 預告期間 經濟補償金
【學位授予單位】:寧波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2.5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2
- 1 解雇保護制度概述12-17
- 1.1 解雇的含義12
- 1.2 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間關系的學說12-14
- 1.2.1 并列說12-13
- 1.2.2 包容說13
- 1.2.3 重合說13-14
- 1.3 解雇自由與限制解雇權濫用的爭論14-15
- 1.3.1 第一次爭論——效率與公平14-15
- 1.3.2 第二次爭論——機會主義與解雇15
- 1.4 解雇保護制度的興起15-17
- 2 大陸地區(qū)的解雇保護制度17-34
- 2.1 大陸地區(qū)解雇保護制度的沿革17-23
- 2.1.1 勞動合同制度的試驗和推廣階段中解雇保護制度的建立17-19
- 2.1.2 勞動合同制度的全面施行階段中解雇保護制度的發(fā)展19-20
- 2.1.3 《勞動合同法》頒行后解雇保護制度的完善20-23
- 2.2 解雇理由23-30
- 2.2.1 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24-25
- 2.2.2 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25-27
- 2.2.3 經濟性裁員27-30
- 2.3 解雇預告期間30-31
- 2.3.1 解雇預告期間的適用范圍30
- 2.3.2 解雇預告期間的計算方式30-31
- 2.3.3 解雇預告期間的法律效力31
- 2.4 解雇經濟補償金31-34
- 2.4.1 經濟補償金的性質31-32
- 2.4.2 解雇經濟補償金的發(fā)放范圍32-33
- 2.4.3 解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33
- 2.4.4 雇主拒發(fā)解雇經濟補償金的處理33-34
- 3 臺灣地區(qū)解雇保護制度34-48
- 3.1 臺灣地區(qū)解雇保護制度的沿革34-36
- 3.1.1 “勞動基準法”頒行前臺灣地區(qū)的解雇保護制度的建立34-35
- 3.1.2 “勞動基準法”頒行后臺灣地區(qū)的解雇保護制度的發(fā)展35-36
- 3.1.3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頒行后臺灣地區(qū)的解雇保護制度的完善36
- 3.2 解雇理由36-41
- 3.2.1 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37
- 3.2.2 雇主無需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37-38
- 3.2.3 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38-40
- 3.2.4 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40-41
- 3.3 解雇預告期間41-42
- 3.3.1 解雇預告期間的適用范圍41
- 3.3.2 解雇預告期間的計算方式41
- 3.3.3 解雇預告期間的特準請假制度41
- 3.3.4 解雇預告期間的法律效力41-42
- 3.4 資遣費42-44
- 3.4.1 資遣費的概念與性質42-43
- 3.4.2 解雇資遣費的發(fā)給范圍43
- 3.4.3 解雇資遣費的計算43
- 3.4.4 雇主拒發(fā)資遣費的處理43-44
- 3.5 大量解雇的特殊保護44-48
- 3.5.1 大量解雇的適用范圍44-45
- 3.5.2 大量解雇時的雇主義務45-46
- 3.5.3 大量解雇的預警通報制度46
- 3.5.4 大量解雇的限制出境制度46-47
- 3.5.5 大量解雇保護中“勞委會”的職責47-48
- 4 兩岸解雇保護制度的比較與借鑒48-60
- 4.1 解雇理由的比較與借鑒48-55
- 4.1.1 可歸責于勞動者的理由48-51
- 4.1.2 不可歸責于勞動者的理由51-53
- 4.1.3 經濟性裁員53-55
- 4.2 解雇預告期間的比較與借鑒55-57
- 4.2.1 解雇預告期間的設置55-56
- 4.2.2 特準請假制度56
- 4.2.3 解雇預告期間的法律效力56-57
- 4.3 解雇經濟補償的比較與借鑒57-60
- 4.3.1 解雇經濟補償金的性質57-58
- 4.3.2 經濟補償金的適用58-59
- 4.3.3 雇主拒發(fā)經濟補償金的救濟59-60
- 5 結語60-61
- 參考文獻61-64
- 在學研究成果64-65
- 致謝65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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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兩岸解雇保護制度比較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0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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