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資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發(fā)布時間:2021-01-23 03:14
<正>案例回放:王某2015年3月20日入職武漢某塑膠制品公司,從事模具工作崗位。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月工資5200元。2017年2月,公司以不需要模具工人為由,辭退了王某。雙方就補償事宜未達成合意。于是,王某于2017年3月22日申請了勞動仲裁,請求裁令公司支付賠償金以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公司愿意支付賠償金,但對于二倍工資差額,其認為已經(jīng)超過了訴訟時效。
【文章來源】:工友. 2018,(12)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案例回放:
律師評析:
本文編號:299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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