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dòng)者能否得到雙重賠償
發(fā)布時(shí)間:2017-11-2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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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類號】:D922.55
【正文快照】: 案情簡介管某生前系某不銹鋼公司職工。2003年12月19日,管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身亡。2004年6月30日,當(dāng)?shù)貏趧?dòng)保障部門認(rèn)定管某為因工死亡。同年,管某的繼承人肖某等四人以事故的肇事方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權(quán)之訴。法院判決侵權(quán)人賠償肖某等搶救醫(yī)療費(fèi)、喪葬費(fèi)、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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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馬杰;天津市招工實(shí)行擇優(yōu)錄取[J];w,
本文編號:12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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