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權與支出責任法治化的幾個關鍵
發(fā)布時間:2024-04-13 07:45
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是財政體制實現(xiàn)公平與效率的前提條件,但是現(xiàn)實中長期存在的事權下移、財權上移以及轉移支付偏移三大問題導致兩者發(fā)生錯配。因此,應當明晰政府間界限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加快財稅劃分及轉移支付立法,實現(xiàn)由"財稅人治"向"財稅法治"的轉變。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無論是事權還是支出責任,都不應當過多地介入市場尤其是競爭性領域,需要尊重市場規(guī)律
事權下移、財權上移以及轉移支付偏移加劇了支出責任與事權的錯配,阻礙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
促進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需合理劃分并限制政府權力,逐步提升事權法治與財稅法治水平
本文編號:39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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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事權還是支出責任,都不應當過多地介入市場尤其是競爭性領域,需要尊重市場規(guī)律
事權下移、財權上移以及轉移支付偏移加劇了支出責任與事權的錯配,阻礙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
促進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需合理劃分并限制政府權力,逐步提升事權法治與財稅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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