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保障基金法律本質(zhì)之芻議——基于保險保障基金作為法律主體妥適性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18-05-01 05:10
本文選題:保險保障基金 + 財團法人 ; 參考:《蘭州學刊》2017年12期
【摘要】:保險保障基金是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chǎn)或者保險公司存在重大風險,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wěn)定的情況時,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處置保險業(yè)風險而設立的?梢哉f,保險保障基金是保護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保險保障基金主要是由保險公司按期、足額繳納保障基金所形成的,換言之,保險保障基金是一個巨額的財產(chǎn)集合體。面對這樣巨額的財產(chǎn),我們不禁要問,從法律的角度看,這個財產(chǎn)的性質(zhì)究竟是什么?只有厘清了保險保障基金的法本質(zhì),才能進一步完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構建,保險保障基金的法本質(zhì)是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石,是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內(nèi)涵所在。保險保障基金是公益性的、為特定目的而存在的財產(chǎn),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對待公益性的財產(chǎn)集合體時,采用了不同的制度,大陸法系采財團法人制度,英美法系采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國引進了公益信托的情況下,保險保障基金的法本質(zhì)究竟是財團法人還是公益信托,殊值商榷。
[Abstract]:The insurance guarantee fund is the last barrier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olicyholder . In other words , the insurance guarantee fund is the " last barrier "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olicyholder . In other words , the insurance safeguard fund is a huge property aggregate .
【作者單位】: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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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82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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