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的適用
發(fā)布時間:2017-09-12 08:50
本文關鍵詞:論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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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際交往日益頻繁,我國涉外婚姻數(shù)量呈逐年上升趨勢,涉外婚姻家庭糾紛也不斷增多。司法實踐中,涉外婚姻當事人締結(jié)婚姻的行為如果違反了我國社會公共利益,我國法院將會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對其涉外婚姻效力的予以否認。 國際私法的發(fā)展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適用外國法制度的發(fā)展,但某些情況下,適用外國法會對本國產(chǎn)生不良的影響,所以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外國法律的適用以保護本國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保留便是具有這樣一種功能的國際私法制度。 本文擬通過分析國際私法上的一個典型案例,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涉外婚姻中的適用問題進行探討,旨在通過分析社會公共利益的內(nèi)涵,結(jié)合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涉外婚姻中的立法與發(fā)展,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立法規(guī)定,提出一些關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解決涉外婚姻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與如何完善的粗淺建議。 本文除引言外,分為四個部分,共約15300字。 第一部分是案情簡介。從劉志、劉向、劉美訴劉光明等法定繼承糾紛案出發(fā),介紹本案發(fā)生的歷史背景、原被告雙方各自主張以及所提供的證據(jù)、法院審判的主要內(nèi)容。 第二部分是對案件評析。重點分析了本文的爭議焦點、兩審法院在認定陳秀梅與劉金生婚姻關系上法律適用的區(qū)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150條“社會公共利益”的內(nèi)涵。 第三部分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論與發(fā)展。主要闡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發(fā)展、兩大法系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適用方面的比較以及海牙《婚姻締結(jié)和承認婚姻有效公約》中對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適用的規(guī)定。 第四部分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國涉外婚姻領域的立法與完善。相互比較的分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頒布以前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并分析了本案依據(jù)《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關于涉外婚姻效力法律適用的規(guī)定法院應如何判決以及通過分析本案例所受啟發(fā)。
【關鍵詞】: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涉外婚姻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0.5;D923.9
【目錄】:
- 內(nèi)容摘要6-7
- Abstract7-10
- 引言10-11
- 一、 劉志、劉向、劉美訴劉光明等法定繼承糾紛案11-13
- (一) 案情簡介11-12
- (二) 法院審判12-13
- 二、 案件評析13-17
- (一) 本案的爭議焦點13-15
- (二) 兩審法院在法律適用上的區(qū)別15-16
- (三) 《民法通則》第 150 條“社會公共利益”之內(nèi)涵分析16-17
- 三、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論與實踐17-22
- (一)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發(fā)展17-20
- (二) 兩大法系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適用方面的比較20-21
- (三) 國際條約中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適用的規(guī)定21-22
- 四、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國涉外婚姻領域的立法與完善22-28
- (一)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頒布以前的相關立法22-23
- (二)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相關規(guī)定與完善23-28
- 參考文獻28-30
- 致謝30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1 張曉丹;秦波;;涉外婚姻締結(jié)之法律適用問題研究[J];改革與開放;2010年16期
2 王晶;;涉外婚姻法律適用問題研究——兼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相關規(guī)定[J];南陽師范學院學報;2011年08期
3 彭思彬;;涉外婚姻家庭關系法律適用若干爭議評析[J];成都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06期
本文編號:83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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