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事審判中的家事調查員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9-17 15:25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選擇部分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導入家事調查員制度是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建立這一制度是職權探知主義實質化的表現,體現了家事審判的社會化,也有利于維護訴訟中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各法院在家事調查員選聘資格和程序、工作職責、調查事項和方法、保密義務、調查報告制作與提交、調查報告利用方法等方面作出了基本規(guī)定,制度運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該制度在諸如選聘資格和方法、調查程序的啟動、調查方法、調查報告的利用、家事調查員培訓等方面尚需要進一步完善,應當針對相關問題探索改革對策。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建立家事調查員制度的必要性
(一) 實行職權探知的需要
(二) 化解法官親自調查收集證據的困難
(三) 體現家事審判社會化的要求
二、家事調查員制度的運行狀況考察
(一) 家事調查員的聘任
(二) 調查員及調查事項的確定與調查方法
1. 調查員的確定
2. 調查事項的確定
3. 調查方法
(三) 對家事調查報告的利用
(四) 家事調查員調查技能的培訓
三、完善家事調查員制度的對策
(一) 完善選聘資格條件和選聘方法
1. 提高聘用資格條件
2. 嚴格選聘方式
(二) 完善調查事項確認制度
(三) 出臺接觸未成年子女指南
(四) 完善調查報告書的利用制度
(五) 強化對家事調查員的培訓
本文編號:3847698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建立家事調查員制度的必要性
(一) 實行職權探知的需要
(二) 化解法官親自調查收集證據的困難
(三) 體現家事審判社會化的要求
二、家事調查員制度的運行狀況考察
(一) 家事調查員的聘任
(二) 調查員及調查事項的確定與調查方法
1. 調查員的確定
2. 調查事項的確定
3. 調查方法
(三) 對家事調查報告的利用
(四) 家事調查員調查技能的培訓
三、完善家事調查員制度的對策
(一) 完善選聘資格條件和選聘方法
1. 提高聘用資格條件
2. 嚴格選聘方式
(二) 完善調查事項確認制度
(三) 出臺接觸未成年子女指南
(四) 完善調查報告書的利用制度
(五) 強化對家事調查員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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