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代孕親子關系的法律行為認定標準——事實行為抑或法律行為的鑒別抉擇
發(fā)布時間:2023-03-19 01:51
代孕在為不孕夫婦帶來生育希望的同時也挑戰(zhàn)著現(xiàn)有的親子關系認定。由于其生育與自然生育存在本質(zhì)性差異,因此以事實行為作為代孕親子關系的現(xiàn)行認定標準將存在著諸多局限性,有必要在現(xiàn)有法律體系下對其予以調(diào)整:將法律行為理論引為親子關系認定標準,既可彌補事實行為在親子關系認定中的不足,也符合親子關系認定的目的;而在未來的立法中,則理應將法律行為標準作為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主要標準。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親子關系認定的目的性分析
二、傳統(tǒng)親子關系的事實行為認定標準
三、代孕生育下事實行為認定標準的主要局限
(一)身份關系的安定難以確保
(二)代孕女性的利益難以維護
(三)親子關系確認令成本與風險徒增
四、代孕親子關系的認定標準——法律行為路徑探析
(一)“法律行為理論”的提出
(二)法律行為標準的合理性證成
1. 法律行為標準的確立具備立法基礎。
2. 法律行為標準的確立符合現(xiàn)行立法要求。
3. 法律行為標準的確立符合親子認定的目的。
五、結語
本文編號:3764302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親子關系認定的目的性分析
二、傳統(tǒng)親子關系的事實行為認定標準
三、代孕生育下事實行為認定標準的主要局限
(一)身份關系的安定難以確保
(二)代孕女性的利益難以維護
(三)親子關系確認令成本與風險徒增
四、代孕親子關系的認定標準——法律行為路徑探析
(一)“法律行為理論”的提出
(二)法律行為標準的合理性證成
1. 法律行為標準的確立具備立法基礎。
2. 法律行為標準的確立符合現(xiàn)行立法要求。
3. 法律行為標準的確立符合親子認定的目的。
五、結語
本文編號:3764302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hyflw/3764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