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結合調整對象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1-13 04:40
民事結合這個概念最初提出是為了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變化,民事結合的調整對象不單單局限于同性之間,也包含了普通男女不希望進入法定婚姻而是普通法婚姻的一種狀態(tài)。這種制度不同于同性結合,民事結合的范圍更加的寬大。本文從不同國家的立法狀態(tài)來分析民事結合,得出我國對于民事結合調整的對象應當是不區(qū)分性別的。
【文章來源】:現(xiàn)代交際. 2019,(0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民事結合概述
(一) 民事結合的含義
(二) 民事結合的分類
二、不同國家對民事結合中調整對象的不同劃分
(一) 民事結合中調整的對象不區(qū)分性別
(二) 民事結合中調整的對象區(qū)分性別
三、我國民事結合中調整對象的選擇
本文編號:3492339
【文章來源】:現(xiàn)代交際. 2019,(0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民事結合概述
(一) 民事結合的含義
(二) 民事結合的分類
二、不同國家對民事結合中調整對象的不同劃分
(一) 民事結合中調整的對象不區(qū)分性別
(二) 民事結合中調整的對象區(qū)分性別
三、我國民事結合中調整對象的選擇
本文編號:34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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