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撫養(yǎng)模式的應用
發(fā)布時間:2021-05-10 00:02
<正>【裁判要旨】根據(jù)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父母離婚后對子女的撫養(yǎng)方式有兩種:一是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撫養(yǎng),另一方間接撫養(yǎng);二是由父母雙方協(xié)商輪流撫養(yǎng)。但具體到審判實踐中,創(chuàng)新共同撫養(yǎng)方式,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權利、撫養(yǎng)義務分開進行確認,更有利于消除父母的分歧對抗,撫慰子女的情感,促進糾紛有效化解。案號一審:(2017)閩0526民初2822號【案情】原告:蘇某鳳。被告:陳某堤。蘇某鳳與陳某堤于2002年結婚,婚后育有三胞胎女孩陳甲、陳乙和陳丙。三胞胎出生后不久,陳某堤就孤
【文章來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08)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案情】
【審判】
【評析】
一、共同撫養(yǎng)方式的現(xiàn)實操作
二、共同撫養(yǎng)方式有助于促進糾紛化解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家事審判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的路徑——以大理州法院家事審判實踐為例[J]. 曾青.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19(09)
本文編號:3178274
【文章來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08)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案情】
【審判】
【評析】
一、共同撫養(yǎng)方式的現(xiàn)實操作
二、共同撫養(yǎng)方式有助于促進糾紛化解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家事審判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的路徑——以大理州法院家事審判實踐為例[J]. 曾青.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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