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家庭暴力法適用效果評析——以2016—2018年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為樣本
發(fā)布時間:2021-04-21 08:26
以2016—2018年間400份涉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為樣本,評判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效果,研究發(fā)現(xiàn):施暴者與受害人之間性別關系十分突出,婦女指控男性實施暴力的占九成多;家庭暴力類型中,身體暴力占七成以上,其余是精神暴力、經濟控制、性暴力;法院確認構成家庭暴力的比例低,家暴取證難、舉證難的狀況無大改變;人身安全保護令知曉度與核準率均比較低;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shù)纳暾埪屎瞳@準率較低,獲賠金額小。為改善反家庭暴力法適用效果,建議統(tǒng)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提升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能力,更有效地發(fā)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作用;法院應公平分配家暴舉證責任,凡確認存在家暴的判決書均應引用反家庭暴力法;改善家暴導致離婚損害賠償?shù)倪m用,判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權歸屬時應充分考慮家暴事實;對法律職業(yè)人進行反家庭暴力法培訓。
【文章來源】:中華女子學院學報. 2019,31(03)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基本情況
1.案件分布區(qū)域
2.當事人年齡分布和性別比
3.家庭暴力的類型、存續(xù)時間和傷害后果
二、涉家庭暴力訴訟案件呈現(xiàn)出的適用效果
(一) 家暴證明難的狀況有所改善, 但未發(fā)生大改變
1. 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舉證率顯著提高, 但仍有大約1/2案件僅有當事人自我陳述
2. 涉家庭暴力案件舉證中出現(xiàn)的證據(jù)種類少, 舉證難問題客觀存在
3.涉家暴案件證據(jù)獲取難、認定難
(二) 對家庭暴力的指控, 僅二成多獲法院確認
(三) 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成效不理想
1.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社會認知度和核準率較低
2. 公安機關干預家庭暴力已產生明顯成效
3. 當事人向單位、居委會或婦聯(lián)尋求幫助的意愿降低
(四) 家暴與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之間的關系
1. 家庭暴力受害人離婚損害賠償?shù)纳暾埪屎瞳@準率較低
2.賠償金額小
(五) 是否存在家暴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權歸屬裁判結果的影響不顯著
(六) 判決援引反家庭暴力法情況及就矯治家暴提出建議的情況
三、改善反家庭暴力法適用效果之建議
(一) 應統(tǒng)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二) 提升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能力
(三) 充分發(fā)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作用
(四) 法院應充分認識涉家暴案件的特殊性, 確認家暴應準確、具體
1.公平分配家庭暴力的舉證責任
2.判決書確認家暴時應準確、具體
3. 改善涉家暴的離婚損害賠償之適用
(五) 凡確認家庭暴力指控的判決書均應引用反家庭暴力法
(六) 判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權歸屬時應充分考慮家暴事實
(七) 調解應當區(qū)別對待家暴問題與其他家庭爭議
(八) 對法律職業(yè)人進行反家庭暴力法專門培訓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民事訴訟中的蓋然性證明標準[J]. 余思寧. 晉中學院學報. 2007(01)
本文編號:3151415
【文章來源】:中華女子學院學報. 2019,31(03)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基本情況
1.案件分布區(qū)域
2.當事人年齡分布和性別比
3.家庭暴力的類型、存續(xù)時間和傷害后果
二、涉家庭暴力訴訟案件呈現(xiàn)出的適用效果
(一) 家暴證明難的狀況有所改善, 但未發(fā)生大改變
1. 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舉證率顯著提高, 但仍有大約1/2案件僅有當事人自我陳述
2. 涉家庭暴力案件舉證中出現(xiàn)的證據(jù)種類少, 舉證難問題客觀存在
3.涉家暴案件證據(jù)獲取難、認定難
(二) 對家庭暴力的指控, 僅二成多獲法院確認
(三) 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成效不理想
1.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社會認知度和核準率較低
2. 公安機關干預家庭暴力已產生明顯成效
3. 當事人向單位、居委會或婦聯(lián)尋求幫助的意愿降低
(四) 家暴與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之間的關系
1. 家庭暴力受害人離婚損害賠償?shù)纳暾埪屎瞳@準率較低
2.賠償金額小
(五) 是否存在家暴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權歸屬裁判結果的影響不顯著
(六) 判決援引反家庭暴力法情況及就矯治家暴提出建議的情況
三、改善反家庭暴力法適用效果之建議
(一) 應統(tǒng)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二) 提升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能力
(三) 充分發(fā)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作用
(四) 法院應充分認識涉家暴案件的特殊性, 確認家暴應準確、具體
1.公平分配家庭暴力的舉證責任
2.判決書確認家暴時應準確、具體
3. 改善涉家暴的離婚損害賠償之適用
(五) 凡確認家庭暴力指控的判決書均應引用反家庭暴力法
(六) 判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權歸屬時應充分考慮家暴事實
(七) 調解應當區(qū)別對待家暴問題與其他家庭爭議
(八) 對法律職業(yè)人進行反家庭暴力法專門培訓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民事訴訟中的蓋然性證明標準[J]. 余思寧. 晉中學院學報. 2007(01)
本文編號:3151415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hyflw/3151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