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離婚協(xié)議中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可撤銷
發(fā)布時間:2018-11-22 12:57
【摘要】:自2002年開始,中國的離婚率逐年增高,呈現出居高不下的趨勢。據中商情報網數據分析,2016年我國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有314.9萬對,粗離婚率為2.8‰,比上年增加0.1個千分點。①因離婚產生的糾紛逐漸呈現出案件增幅快、法律適用難、審理難度大的特征。相比于對簿公堂,大多數夫妻選擇了協(xié)議離婚,同時將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事項一并納入協(xié)議。離婚協(xié)議中,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經常成為離婚協(xié)議能否達成的關鍵。夫妻雙方或為快速解除婚姻關系,或出于對子女的補償,往往選擇雙方利益的平衡點——子女,即將財產贈與子女。然而協(xié)議履行的效果并不盡如人意,在達到離婚目的后,常會出現一方以權利尚未轉移為由,撤銷對子女贈與。在該贈與是否可撤銷的問題上,理論界存在不同聲音。法院審判過程中,也因法官對離婚財產贈與的性質理解不同,導致法律適用混亂。本文將結合實務中的案例,重點從學理上剖析該贈與的法律性質,明確法律適用,據以解決離婚協(xié)議中父母對子女贈與是否可撤銷這一司法難題。除引言與結語外,本文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界定離婚協(xié)議中贈與的法律特征,明確離婚協(xié)議中對子女的贈與是兼具財產屬性與身份屬性,并以身份關系解除為基礎的特殊約定。第二部分,針對是否可撤銷的爭議,一方面從理論上分析了區(qū)分制與否定制的不同觀點;另一方面結合裁判文書網上的真實案例,探究實務審判中的裁判路徑,總結糾紛解決的焦點問題。第三部分,對離婚協(xié)議中贈與的可撤銷性進行分析。筆者首先重新審視了離婚協(xié)議中贈與的性質,論證其不符合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主張離婚協(xié)議中贈與具有附隨性,在離婚目的達到后,財產贈與同時生效,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其次從原則上不可撤銷和例外的可撤銷兩個角度,重點論述離婚協(xié)議中贈與是否可撤銷。第四部分論證任意撤銷行為應受法律規(guī)制,并就堅持的原則和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議,以期為法院審判提供明確指引。
[Abstract]:Since 2002, China's divorce rate has increased year by year, showing a high trend. According to the data of the China Business Intelligence Network, 3.149 million couples were registered for divorce by the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s in China in 2016, with a crude divorce rate of 2.8 鈥,
本文編號:2349438
[Abstract]:Since 2002, China's divorce rate has increased year by year, showing a high trend. According to the data of the China Business Intelligence Network, 3.149 million couples were registered for divorce by the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s in China in 2016, with a crude divorce rate of 2.8 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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