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議離婚中的“隱性調解”
發(fā)布時間:2017-12-11 09:00
本文關鍵詞:協(xié)議離婚中的“隱性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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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單位】: 民政部老干部局
【分類號】:D923.9
【正文快照】: 協(xié)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是指男女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離婚協(xié)議,依法解除夫妻關系的行為。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xié)議離婚登記,只要“查明”有關情況,符合離婚條件的,就應予辦理登記。但是,在協(xié)議離婚登記實踐中,,普遍存在著“隱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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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吳志輝;;青年夫婦協(xié)議離婚情況分析[J];青年探索;1983年01期
2 王曉霞;假離婚認定“自愿”不妥[J];法學;1987年12期
3 裴樺;協(xié)議離婚初探[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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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27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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