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控制權:社會組織自主性的機制考察——以H市多邊合同執(zhí)行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4-12-11 22:50
十八大以來,中國社會組織總體上面臨著宏觀激勵明顯但實際收效有限的發(fā)展困境。學界提出了"結構論與行動論"二元理解框架,但尚缺乏從結構到行動的中間變量分析。本文以H市近十年來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政策演變?yōu)榫索,引入"剩余控制權"框架延長制度分析的解釋鏈條來考察社會組織自主性機制。從項目形成與合同主體來看,H市采用包含"委托方"、"管理方"和"代理方"的多邊合同模式。購買服務的市場化運作邏輯與上下分層的科層執(zhí)行體系使得多邊合同的結構變得復雜,為剩余控制權的形成提供空間。剩余控制權通過合同前期表達信息的能力、中期影響對接的能力與后期改變激勵的能力三種具體運作形式對社會組織自主性發(fā)揮重要影響,并導致社會組織發(fā)展被鎖定在較低水平的技術應對層面。未來推進社會組織自主性成長必須要超越技術治理的框架結構,打破上下分層的執(zhí)行體系,為其發(fā)展提供穩(wěn)定一致的制度環(huán)境。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框架
(一)“結構論”與“行動論”視野下社會組織自主性研究回顧
(二)“剩余控制權”:本文研究框架的提出
三、H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政策演變與多邊合同的形成
(一)H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政策的演變歷程
1. 外包試水、形成購買服務的總體指導意見(2003—2010年)
2. 重心下移、區(qū)街社三級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全覆蓋(2011—2013年)
3. 政府發(fā)起、部門聯動全面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fā)展(2014至今)
(二)多邊合同的形成流程及其特征
四、剩余控制權的組成及對社會組織自主性的影響
(一)合同簽訂前的信息表達能力
(二)二次對接中的屬地影響能力
(三)評估過程中改變激勵方向的能力
五、研究結論與啟示
本文編號:4016406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框架
(一)“結構論”與“行動論”視野下社會組織自主性研究回顧
(二)“剩余控制權”:本文研究框架的提出
三、H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政策演變與多邊合同的形成
(一)H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政策的演變歷程
1. 外包試水、形成購買服務的總體指導意見(2003—2010年)
2. 重心下移、區(qū)街社三級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全覆蓋(2011—2013年)
3. 政府發(fā)起、部門聯動全面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fā)展(2014至今)
(二)多邊合同的形成流程及其特征
四、剩余控制權的組成及對社會組織自主性的影響
(一)合同簽訂前的信息表達能力
(二)二次對接中的屬地影響能力
(三)評估過程中改變激勵方向的能力
五、研究結論與啟示
本文編號:401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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