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
發(fā)布時間:2022-01-11 17:44
在西方發(fā)達國家,福利國家、給付行政等觀念已經(jīng)深入人心,該觀念體現(xiàn)了行政管理的重要目的,即滿足被管理人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在從事國家管理和社會公共事業(yè)管理以及公共服務活動的過程中,行政機關除了以行政行為的形式單方面作出決定外,還采用與當事人協(xié)商、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形式來確立行政法律關系,這就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擴大行政參與,推動行政民主的重要嘗試,其體現(xiàn)了行政權力與市場經(jīng)濟方式二者的結合,所以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為,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在我國,行政合同尚是一新生事物。目前,有關學者尚未就行政合同、行政特權問題達成理論上的共識。傳統(tǒng)行政合同理論認為,行政機關在行政合同中享有特權,具有對合同實施監(jiān)督、檢查甚至單方變更、解除的權力,但是對于行政特權如何規(guī)制的研究尚顯不足。行政合同的廣泛應用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對行政合同進行確認,建立有效的行政合同制約機制,特別是對行政特權的行使要進行有效規(guī)制,同時對行政合同進行司法審查的相關制度亦應一并建立。在行政合同的締結和履行過程中,單方解除合同、違約賠償、損失補償、對違約相對方實施制裁以及利害關系人對招投標、中標的異議等一系列的糾紛都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
【文章來源】:鄭州大學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5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行政合同及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概述
2.1 行政合同概述
2.1.1 行政合同的概念
2.1.2 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
2.1.3 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根本區(qū)別
2.2 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概述
2.2.1 行政特權的概念
2.2.2 行政特權的主要內容
2.2.3 行政特權存在的原因
2.2.4 行政特權存在的合理性
3 法國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
3.1 法國是行政合同的發(fā)源地
3.2 法國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概述
3.2.1 法國行政合同中行政特權的內容
3.2.2 法國行政合同中行政特權的特點
3.3 法國對行政特權的限制性規(guī)定
3.3.1 合法原則和契約財務平衡原則
3.3.2 契約外政府強制理論和不可預見理論
4 我國行政合同中行政特權的現(xiàn)狀
4.1 我國尚未對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作出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4.2 在實踐中對行政合同行政特權持靈活態(tài)度
4.2.1 育欣學校訴社保所培訓費案
4.2.2 李文英訴衛(wèi)生局履行行政合同案
4.2.3 姜利民訴稽查所行政協(xié)議案
4.2.4 案件小結
5 我國行政合同中行政特權的構建
5.1 我國行政特權的實體性規(guī)制
5.1.1 科學界定公共利益
5.1.2 厘清法定特權的范疇
5.1.3 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5.1.4 確立越權無效原則
5.1.5 建立損失補償機制
5.2 我國行政特權的程序性規(guī)制
5.2.1 協(xié)商與聽證制度
5.2.2 提前告知與說明理由制度
5.2.3 回避制度
5.2.4 限定行政特權的行使條件
5.2.5 實行行政復議選擇型救濟
6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個人簡歷、在學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本文編號:3583192
【文章來源】:鄭州大學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5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行政合同及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概述
2.1 行政合同概述
2.1.1 行政合同的概念
2.1.2 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
2.1.3 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根本區(qū)別
2.2 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概述
2.2.1 行政特權的概念
2.2.2 行政特權的主要內容
2.2.3 行政特權存在的原因
2.2.4 行政特權存在的合理性
3 法國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
3.1 法國是行政合同的發(fā)源地
3.2 法國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概述
3.2.1 法國行政合同中行政特權的內容
3.2.2 法國行政合同中行政特權的特點
3.3 法國對行政特權的限制性規(guī)定
3.3.1 合法原則和契約財務平衡原則
3.3.2 契約外政府強制理論和不可預見理論
4 我國行政合同中行政特權的現(xiàn)狀
4.1 我國尚未對行政合同中的行政特權作出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4.2 在實踐中對行政合同行政特權持靈活態(tài)度
4.2.1 育欣學校訴社保所培訓費案
4.2.2 李文英訴衛(wèi)生局履行行政合同案
4.2.3 姜利民訴稽查所行政協(xié)議案
4.2.4 案件小結
5 我國行政合同中行政特權的構建
5.1 我國行政特權的實體性規(guī)制
5.1.1 科學界定公共利益
5.1.2 厘清法定特權的范疇
5.1.3 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5.1.4 確立越權無效原則
5.1.5 建立損失補償機制
5.2 我國行政特權的程序性規(guī)制
5.2.1 協(xié)商與聽證制度
5.2.2 提前告知與說明理由制度
5.2.3 回避制度
5.2.4 限定行政特權的行使條件
5.2.5 實行行政復議選擇型救濟
6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個人簡歷、在學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本文編號:358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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