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同當事人的選法自由
發(fā)布時間:2021-02-11 12:16
在國際合同的法律適用方面,意思自治已發(fā)展成為了國際合同法律適用中的首要原則,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自由受到了各國普遍尊重。但是,在當事人的選法自由的具體規(guī)定方面,各國存在不同主張。本文試圖比較和借鑒各國及國際公約的具體做法,以達到完善我國相關(guān)立法的目的。 本文論述了合同當事人的選法自由問題。分別探討了國際合同的認定標準、選擇法律的方式、選擇法律的范圍及對當事人選法自由的限制: 第一部分分析了合同的國際性質(zhì)。認定合同的國際性有三種標準:法律標準、經(jīng)濟標準和主觀標準。筆者贊同主觀標準,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法律選擇條款,該合同即為國際合同。同時,筆者認為該法律選擇條款不應減損唯一與合同存在全部關(guān)聯(lián)的國家的強制性規(guī)則。 第二部分探討了合同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兩種。因為明示法律選擇方式已得到了各國普遍接受,歷來少有爭議,所以,筆者重點分析了默示的法律選擇方式。本部分主要從三方面論述了默示的法律選擇方式。首先,列舉了各國對默示的法律選擇的不同態(tài)度,著重探討了承認默示的法律選擇的合理性。其次,詳細分析了在推定當事人的默示法律選擇時要具體考慮的各種...
【文章來源】: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
【文章頁數(shù)】:4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一、國際合同的認定標準
(一) 法律標準
(二) 經(jīng)濟標準
(三) 主觀標準
二、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
(一) 明示選擇
(二) 默示選擇
三、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范圍
(一) 當事人所選法律的性質(zhì)
(二) 當事人所選法律與合同的聯(lián)系
(三) 當事人選擇有關(guān)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問題
(四) 當事人選擇未被承認國家的法律的問題
四、對當事人選法自由的限制
(一) 公共秩序的限制
(二) 誠信原則的限制
(三) 特殊合同的限制
(四) 強制規(guī)則的限制
參考書目
本文編號:3029098
【文章來源】: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
【文章頁數(shù)】:4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一、國際合同的認定標準
(一) 法律標準
(二) 經(jīng)濟標準
(三) 主觀標準
二、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
(一) 明示選擇
(二) 默示選擇
三、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范圍
(一) 當事人所選法律的性質(zhì)
(二) 當事人所選法律與合同的聯(lián)系
(三) 當事人選擇有關(guān)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問題
(四) 當事人選擇未被承認國家的法律的問題
四、對當事人選法自由的限制
(一) 公共秩序的限制
(二) 誠信原則的限制
(三) 特殊合同的限制
(四) 強制規(guī)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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