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合同的法律對策研究
本文選題:合同法 切入點:民間借款 出處:《咸寧學(xué)院學(xué)報》2010年08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合同法》第196條規(guī)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這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中對借款合同的司法解釋,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jīng)濟環(huán)境的變化,現(xiàn)行的《合同法》已經(jīng)不能適應(yīng)我國的經(jīng)濟發(fā)展,尤其是對現(xiàn)有的借款合同保護范圍已十分狹窄,很多存在的問題在現(xiàn)有的法律條文下難以解決,特別是一些邊緣性問題,這不僅制約了借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而且會給國家和個人的權(quán)益帶來損失,因此本文在借鑒國內(nèi)外研究成果的基礎(chǔ)上,密切聯(lián)系中國經(jīng)濟和借貸市場的實際情況,從民間借貸角度來進行剖析,并結(jié)合一些法律糾紛來提出具體的對應(yīng)之策。
[Abstract]:Article 196 of the contract Law stipulates: "A loan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hereby a borrower borrows from the lender, returns the loan upon maturity and pays interest." this is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loan contract in the contract Law, which came into force on October 1st 1999.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change of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the current contract Law has been unable to adapt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especially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of the existing loan contract has been very narrow. Many existing problems are difficult to solve under the existing legal provisions, especially some marginal problems, which not only restric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loan market, but also bring losses to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untries and individuals. Therefore, based o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results, this paper closely linked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hina's economy and loan marke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rivate lending, and combined with some legal disputes to put forward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作者單位】: 中南民族大學(xué)法學(xué)院;
【分類號】: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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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55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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