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0-02 16:10
本文關鍵詞: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研究
更多相關文章: 《芝加哥公約》 適航責任 適航證 民用航空器
【摘要】:每一架民用航空器從其設計、制造、維修,到永久退役,無時不刻不受到適航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章的約束。作為衡量民用航空器安全性的一個重要的指標,適航制度一直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并受到國際民航業(yè)的廣泛認可。 一架不適航的航空器可能是由于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違反了相關的適航管理規(guī)定造成,也有可能是因為適航審定部門的失職行為導致,還有可能是意外事故的結(jié)果。判斷航空器是否適航是一個技術問題,而判定不適航的航空器給誰帶來什么樣的責任、如何承擔責任、以及是否存在責任的限制和豁免,則是實踐中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在《芝加哥公約》為主的國際法框架下,各國立法對于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有著不同的解讀。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淵源,首先應當從法學角度對其概念進行厘清。由于各國法律對其定義認定標準不一,實踐中還存在法律沖突的問題。此外還值得注意的是,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具有其特殊性,應當與其他涉及民用航空器的責任區(qū)分開來。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強調(diào)持續(xù)適航原則,在此前提下,可能由于不適航產(chǎn)生民事、行政、刑事,乃至國家責任。目前的國際法框架下,涉及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可以依據(jù)的法律文件主要是《芝加哥公約》及其附件。更多的情況下,雙邊或者多邊的適航協(xié)議會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幫助公約體系下適航責任在國家間的具體落實。在此前提下,,也需要明確國際協(xié)議和各國國內(nèi)法之間存在的關系。 實踐中,直接由于民用航空器不適航引發(fā)的案件并不多見,但是涉及到判定民用航空器不適航責任以及責任歸屬的司法實踐相當豐富。就三地的實踐經(jīng)驗而言,主要在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責任、持續(xù)適航責任、適航責任的證明和租賃中的適航責任認定等四個方面呈現(xiàn)出不同的司法特色。 近年來,在《芝加哥公約》體系下,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制度呈現(xiàn)統(tǒng)一一化趨勢。近年中國重啟“大飛機項目”,嘗試低空開放,并在上海、天津等地大力發(fā)展航空金融業(yè)務,將會有大量案例涉及到航空器適航責任的問題。文章力圖在研究相關國際規(guī)則及立法趨勢的基礎上,結(jié)合歐盟、美國發(fā)生的重要案例、以及目前中國的相關司法實踐,深入分析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對完善中國的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議。
【關鍵詞】:《芝加哥公約》 適航責任 適航證 民用航空器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93.4
【目錄】:
- 內(nèi)容摘要4-6
- Abstract6-12
- 導言12-22
- 一、 問題的提出與研究意義12-14
- 二、 文獻綜述14-20
- 三、 研究方法20-22
- 第一章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制度概述22-34
- 第一節(jié)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22-28
- 一、 “奧林匹克”案與民用航空器適航的法律定義22-25
- 二、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的發(fā)展現(xiàn)狀25-28
- 第二節(jié)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28-34
- 一、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特殊性28-29
- 二、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與國際船舶適航責任的區(qū)別29-31
- 三、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與航空器產(chǎn)品責任的區(qū)別31-34
- 第二章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認定34-54
- 第一節(jié)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法律依據(jù)34-40
- 一、 《芝加哥公約》及其附件中的適航責任規(guī)定34-36
- 二、 國際民航組織的“準立法權”及其影響36-38
- 三、 適航條約義務和國內(nèi)法的關系分析38-40
- 第二節(jié)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主體40-47
- 一、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行政主體40-41
- 二、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民事主體41-46
- 三、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特殊主體:國家46-47
- 第三節(jié)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承擔方式47-54
- 一、 國際民用航空器持續(xù)適航原則47-50
- 二、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的民事責任50-51
- 三、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的行政責任51-52
- 四、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的刑事責任52-53
- 五、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的國家責任53-54
- 第三章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認定的實證分析54-77
- 第一節(jié) 關于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責任的司法實踐54-59
- 一、 美國關于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責任的司法實踐及分析54-57
- 二、 英國關于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責任的司法實踐及分析57-58
- 三、 小結(jié)58-59
- 第二節(jié) 關于民用航空器持續(xù)適航責任的司法實踐59-66
- 一、 美國關于民用航空器持續(xù)適航責任的司法實踐及分析59-61
- 二、 歐盟關于民用航空器持續(xù)適航責任的司法實踐及分析61-64
- 三、 中國關于民用航空器持續(xù)適航責任的司法實踐及分析64-65
- 四、 小結(jié)65-66
- 第三節(jié) 關于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證明問題的司法實踐66-71
- 一、 美國關于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證明問題的司法實踐及分析66-69
- 二、 歐盟關于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證明問題的司法實踐及分析69-71
- 三、 小結(jié)71
- 第四節(jié) 關于租賃中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認定的司法實踐71-77
- 一、 美國關于租賃中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認定的司法實踐及分析71-74
- 二、 英國關于租賃中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認定的司法實踐及分析74-75
- 三、 小結(jié)75-77
- 第四章 國際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的統(tǒng)一化趨勢77-87
- 第一節(jié) 公約體系下適航責任制度得到進一步加強77-81
- 一、 以“USOAP CMA”取代成員國自愿報告機制77-78
- 二、 《芝加哥公約》附件 19 對持續(xù)適航責任的整合78-79
- 三、 公約成員國不斷完善相關責任法規(guī)體系79-81
- 第二節(jié) 非公約成員國或者地區(qū)受到公約約束的途徑加強81-83
- 一、 雙邊或多邊協(xié)議中并入公約下的航空器適航責任體系81-82
- 二、 航空運輸?shù)膰H性使得各國關聯(lián)性加強82-83
- 第三節(jié) 中國面臨的挑戰(zhàn)與啟示83-87
- 一、 新時期下中國現(xiàn)有民用航空器適航責任體系受到挑戰(zhàn)83-85
- 二、 啟示與建議85-87
- 結(jié)語87-88
- 參考文獻88-98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98-99
- 致謝99-100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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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6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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