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稱管轄權條款的法律效力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5-05-10 23:37
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問題難以有效解決,各國通常建立輔助性原則或制度來避免這一問題,如“先受訴法院規(guī)則”“未決訴訟規(guī)則”以及“不方便法院原則”等。作為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在國際民事訴訟領域之延伸,協(xié)議管轄制度通常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之后,協(xié)議選擇糾紛解決之管轄法院。該制度因具有避免管轄權沖突之附隨效果得到廣泛認可,且得到充分發(fā)展。但隨著社會制度與經(jīng)濟結構之變遷與發(fā)展,單一形式的管轄權條款難以產生有效之預期,促使其形式、內容均呈現(xiàn)多樣化與復雜化之發(fā)展趨勢。本文的研究主題——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正是蕓眾之一。本文所述不對稱管轄權條款,又稱之為單邊管轄權條款、混合管轄權條款,通常賦予一方除在指定法院提起訴訟外,還可在任何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卻限制另一方只能在指定法院提起訴訟;谄髽I(yè)訴訟策略之考量,該類型條款多出現(xiàn)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融資租賃合同以及國際金融借款、貸款合同之中,因其形式上呈現(xiàn)“權利的非對稱性”“請求法院或仲裁管轄之不明確性”而引發(fā)諸多問題,產生若干分歧與爭議。筆者通過常用案例搜索數(shù)據(jù)庫,共搜集到30個案例,分析相關案例糾紛類型、不對稱管轄權條款形...
【文章頁數(shù)】:8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選擇背景和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內容和方法
第一章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基本問題
第一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之主要類型
一、依可選擇管轄法院之范圍
二、依可選擇糾紛解決方式之范圍
第二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之性質界定
一、程序性、實質性與訴訟契約性之界定
二、排他性或非排他性之界定
第三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審查之緣由與分歧
一、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審查之緣由
二、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分歧
本章小結
第二章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否定實踐
第一節(jié) 效力的否定緣由:“權利平等原則”之限
一、“非對稱權利”之界定
二、“權利平等原則”限制之分歧
三、俄羅斯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第二節(jié) 效力的否定緣由:“任意條件”和“可預測性”之限
一、“可預測性”限制之分歧
二、法國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第三節(jié) 效力的否定緣由:“格式條款”和“或裁或審”之限
一、我國達飛海運案:“格式條款”之限制
二、我國星展銀行案:“或裁或審”之限制
本章小結
第三章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肯定實踐
第一節(jié) 效力的肯定緣由:“可預測性”之體現(xiàn)
一、“可預測性”標準之價值追求
二、法國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第二節(jié) 效力的肯定緣由:“契約自由”之追求
一、英國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二、盧森堡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三、我國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本章小結
第四章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在我國之效力認定
第一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不對稱管轄權條款的獨立性
二、不對稱管轄權條款的法律適用存在分歧
三、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結果存在差異
第二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完善
一、逐步承認不對稱管轄權條款之效力
二、分割不對稱管轄權條款之法律適用
三、充分利用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救濟規(guī)則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 A
附錄 B
致謝
本文編號:4044500
【文章頁數(shù)】:8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選擇背景和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內容和方法
第一章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基本問題
第一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之主要類型
一、依可選擇管轄法院之范圍
二、依可選擇糾紛解決方式之范圍
第二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之性質界定
一、程序性、實質性與訴訟契約性之界定
二、排他性或非排他性之界定
第三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審查之緣由與分歧
一、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審查之緣由
二、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分歧
本章小結
第二章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否定實踐
第一節(jié) 效力的否定緣由:“權利平等原則”之限
一、“非對稱權利”之界定
二、“權利平等原則”限制之分歧
三、俄羅斯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第二節(jié) 效力的否定緣由:“任意條件”和“可預測性”之限
一、“可預測性”限制之分歧
二、法國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第三節(jié) 效力的否定緣由:“格式條款”和“或裁或審”之限
一、我國達飛海運案:“格式條款”之限制
二、我國星展銀行案:“或裁或審”之限制
本章小結
第三章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肯定實踐
第一節(jié) 效力的肯定緣由:“可預測性”之體現(xiàn)
一、“可預測性”標準之價值追求
二、法國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第二節(jié) 效力的肯定緣由:“契約自由”之追求
一、英國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二、盧森堡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三、我國法院涉外審判之具體實踐
本章小結
第四章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在我國之效力認定
第一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不對稱管轄權條款的獨立性
二、不對稱管轄權條款的法律適用存在分歧
三、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結果存在差異
第二節(jié) 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認定之完善
一、逐步承認不對稱管轄權條款之效力
二、分割不對稱管轄權條款之法律適用
三、充分利用不對稱管轄權條款效力救濟規(guī)則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 A
附錄 B
致謝
本文編號:4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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