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仲裁并非解決國際稅收爭議問題的靈丹妙藥
發(fā)布時間:2022-12-23 06:40
晚近國內外關于改革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以增加國際稅收確定性的討論中,有越來越多的聲音支持在雙邊稅收協(xié)定的相互協(xié)商程序機制中引入強制性仲裁程序。然而,由于稅收的強烈公益性和稅法區(qū)別于民商事法律的性質特點,以及各國國內所得稅制存在著較大差異和國際稅收協(xié)調發(fā)展的程度有限,采用具有對抗性的強制性仲裁方式解決相互協(xié)商程序機制未決爭議問題,有悖"一帶一路"倡議所倡行的相互尊重、開放包容和互利共贏的國際稅收治理新理念,不利于維護和發(fā)展締約國雙方在雙邊稅收協(xié)定下的國際稅收合作關系。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背景
二、第三方私人性質的仲裁方式不適宜解決具有強烈公益性的稅收爭議
三、國際稅收協(xié)調的發(fā)展現狀決定了仲裁難以解決MAP未決爭議問題
四、仲裁的對抗性不利于發(fā)展“一帶一路”倡導的互利共贏的新型國際稅收合作關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強國戰(zhàn)略下“一帶一路”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的完善[J]. 張富強. 法學雜志. 2018(08)
[2]“一帶一路”稅收爭端解決機制法律問題研究[J]. 徐妍. 社會科學戰(zhàn)線. 2018(08)
[3]國際稅收仲裁機制與我國的稅收話語權[J]. 李時,秦泮義. 稅務研究. 2015(05)
[4]國際稅收仲裁:美、德兩國的經驗與借鑒[J]. 朱炎生. 稅務研究. 2013(08)
本文編號:3724920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背景
二、第三方私人性質的仲裁方式不適宜解決具有強烈公益性的稅收爭議
三、國際稅收協(xié)調的發(fā)展現狀決定了仲裁難以解決MAP未決爭議問題
四、仲裁的對抗性不利于發(fā)展“一帶一路”倡導的互利共贏的新型國際稅收合作關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強國戰(zhàn)略下“一帶一路”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的完善[J]. 張富強. 法學雜志. 2018(08)
[2]“一帶一路”稅收爭端解決機制法律問題研究[J]. 徐妍. 社會科學戰(zhàn)線. 2018(08)
[3]國際稅收仲裁機制與我國的稅收話語權[J]. 李時,秦泮義. 稅務研究. 2015(05)
[4]國際稅收仲裁:美、德兩國的經驗與借鑒[J]. 朱炎生. 稅務研究. 2013(08)
本文編號:37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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