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島概念下的“其他自然地形”
發(fā)布時間:2021-07-26 19:02
"其他自然地形"出現(xiàn)在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四部分"群島"概念之下,但《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對這一術語概念并無確切解釋。將"其他自然地形"置于"群島"概念相關語境中,立足于群島制度設計的"整體性"意圖及地理構造的一體性背景,將"島嶼"明確排除在"其他自然地形"之外,明確"其他自然地形"范疇不僅包括"低潮高地",還包括在《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沒有明確地位的暗灘、暗沙、暗礁等各色與其功能相似的水下地形地物。
【文章來源】:社會科學輯刊.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現(xiàn)代海洋法和國際法的貢獻[J]. 王可菊. 外國法譯評. 1996(04)
[2]南海地形地貌特征[J]. 馮文科,鮑才旺. 海洋地質(zhì)研究. 1982(04)
本文編號:3304169
【文章來源】:社會科學輯刊.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現(xiàn)代海洋法和國際法的貢獻[J]. 王可菊. 外國法譯評. 1996(04)
[2]南海地形地貌特征[J]. 馮文科,鮑才旺. 海洋地質(zhì)研究. 1982(04)
本文編號:330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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