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制司法化模式的治理失靈——基于GATT/WTO爭端解決機制司法化進程的分析(1980-2010)
發(fā)布時間:2021-05-13 12:29
國際組織中的爭端解決機制對于調節(jié)國家間爭議、和平解決國際紛爭意義重大,目前國際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發(fā)展出一套類司法體系的治理模式:受理投訴、評審違規(guī)行為、發(fā)布約束性制裁。國際關系和國際法的大量研究集中關注司法化的效用,忽視司法化對于國際爭端解決機制自身的影響。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歷時性分析顯示出司法化程度加深會引起成員國尤其是主要發(fā)達國家對該程序的消極抵抗,且發(fā)展中國家也無法獲得追求的預期。司法化加強帶來的非預期結果抑制了通過談判達成和解的靈活性也提高了自身受游說的風險,同時限制了發(fā)展中國家和發(fā)達國家的利益訴求,造成了制度本身的削弱。
【文章來源】:理論月刊. 2013,(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國際機制司法化研究的爭論:淵源與流變
二、GATT/WTO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司法化演變與機制衰退———從1980到2010的實證分析
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為什么衰退———司法化的非預期后果
(一)對發(fā)達國家的影響
(二)對發(fā)展中國家的影響
四、結論
本文編號:3184018
【文章來源】:理論月刊. 2013,(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國際機制司法化研究的爭論:淵源與流變
二、GATT/WTO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司法化演變與機制衰退———從1980到2010的實證分析
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為什么衰退———司法化的非預期后果
(一)對發(fā)達國家的影響
(二)對發(fā)展中國家的影響
四、結論
本文編號:31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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