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協(xié)定下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3-06 23:16
同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相比,國際投資協(xié)定下的國家-國家爭端解決機制無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應用上都要“冷門”許多。本文即以相關國際投資協(xié)定、國際裁判及學理討論為基礎,以法律解釋及政策建議的研究方法,探討了該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的適用范圍、情形及其與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間的沖突與協(xié)調。本文認為,該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可以適用于任何由條約解釋或適用引發(fā)的爭議,包括行使外交保護權、尋求條款抽象含義的解釋。這意味著其與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必然存在適用方面的沖突,但沖突的根源不在于兩類機制的相異性而恰恰在于適用范圍的同一性。國際投資協(xié)定下國家間仲裁案的回歸體現(xiàn)了締約國不再滿足于敦促仲裁庭進行自我轉變的改革路徑,而在意識到投資仲裁危機與仲裁庭濫用解釋權高度相關的基礎上,重拾被忽略的解釋權威并積極參與到協(xié)定權利義務的再分配中。這為改革投資協(xié)定仲裁制度提供了新視角。將國際投資協(xié)定下的國家間仲裁視為達成締約國聯(lián)合解釋的一種路徑、給予該國家間裁決以聯(lián)合解釋的約束力能夠制約投資者-東道國仲裁庭對系爭條款的解讀、增強裁決結果的可預測性。構建兩類爭端解決機制的良性互動需要平衡促進解釋一致性與避免國家...
【文章來源】: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第一章 國際投資協(xié)定爭端解決體系的演變
第一節(jié) 傳統(tǒng)國際法及友好通商航海條例主導時期
第二節(jié) 雙邊投資協(xié)定主導時期
第三節(jié) 基于投資協(xié)定的國家間仲裁案的回歸
一、意大利訴古巴案
二、厄瓜多爾訴美國案
三、美墨卡車跨境運輸爭端案
四、Lucchetti與秘魯投資爭端案
第二章 國際投資協(xié)定下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的適用范圍
第一節(jié) 外交保護權的行使
一、外交保護的當代角色
二、外交保護在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中的適用
第二節(jié) 由條約解釋引發(fā)的爭議
一、爭議的“抽象性”
二、爭端方的“積極反對”
第三節(jié) 其他爭議
一、請求執(zhí)行仲裁裁決
二、無關具體投資的條約適用爭議
三、宣告性救濟之訴
第三章 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與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的沖突
第一節(jié) 沖突的表現(xiàn)形式
一、適用范圍之爭
二、仲裁程序進程之爭與裁決約束力之爭
第二節(jié) 現(xiàn)有協(xié)調規(guī)則的失靈與啟示
一、《ICSID公約》的規(guī)定
二、投資者權利的性質
第四章 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與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的對話與合作
第一節(jié) 投資協(xié)定解釋權的分配
一、締約國對投資仲裁庭的解釋權授權
二、締約國對投資協(xié)定解釋權的再平衡
第二節(jié) 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與締約國的聯(lián)合解釋
一、通過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實現(xiàn)締約國的聯(lián)合解釋權
二、協(xié)調方案與適用條件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際投資仲裁程序規(guī)則中的締約國條約解釋機制研究[J]. 靳也. 武大國際法評論. 2017(05)
[2]國際投資條約“雙軌”執(zhí)行機制的沖突及協(xié)調[J]. 徐樹. 法商研究. 2017(02)
[3]國際投資仲裁中的締約國解釋:式微與回歸[J]. 李慶靈.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6(05)
[4]“被遺忘”的機制:投資爭端解決的國家—國家仲裁程序研究[J]. 朱明新. 國際法研究. 2016(05)
[5]國際投資協(xié)定解釋權的分配與平衡[J]. 毛志遠. 湖南社會科學. 2015(06)
[6]論外交保護制度的晚近發(fā)展及其定位——以國際投資爭端解決為視角[J]. 王稀. 金陵法律評論. 2013(02)
[7]國際投資仲裁中的挑選條約問題[J]. 黃世席. 法學. 2014(01)
[8]條約法上的善意原則[J]. 趙建文. 當代法學. 2013(04)
[9]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實證分析——兼評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國存在與否之爭[J]. 吳旭莉. 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2(05)
[10]國際法協(xié)會關于國際商事仲裁中既判力和平行訴訟問題的建議[J]. Denis Bensaude,傅攀峰. 北京仲裁. 2011(02)
本文編號:3067999
【文章來源】: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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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導論
第一章 國際投資協(xié)定爭端解決體系的演變
第一節(jié) 傳統(tǒng)國際法及友好通商航海條例主導時期
第二節(jié) 雙邊投資協(xié)定主導時期
第三節(jié) 基于投資協(xié)定的國家間仲裁案的回歸
一、意大利訴古巴案
二、厄瓜多爾訴美國案
三、美墨卡車跨境運輸爭端案
四、Lucchetti與秘魯投資爭端案
第二章 國際投資協(xié)定下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的適用范圍
第一節(jié) 外交保護權的行使
一、外交保護的當代角色
二、外交保護在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中的適用
第二節(jié) 由條約解釋引發(fā)的爭議
一、爭議的“抽象性”
二、爭端方的“積極反對”
第三節(jié) 其他爭議
一、請求執(zhí)行仲裁裁決
二、無關具體投資的條約適用爭議
三、宣告性救濟之訴
第三章 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與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的沖突
第一節(jié) 沖突的表現(xiàn)形式
一、適用范圍之爭
二、仲裁程序進程之爭與裁決約束力之爭
第二節(jié) 現(xiàn)有協(xié)調規(guī)則的失靈與啟示
一、《ICSID公約》的規(guī)定
二、投資者權利的性質
第四章 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與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的對話與合作
第一節(jié) 投資協(xié)定解釋權的分配
一、締約國對投資仲裁庭的解釋權授權
二、締約國對投資協(xié)定解釋權的再平衡
第二節(jié) 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與締約國的聯(lián)合解釋
一、通過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實現(xiàn)締約國的聯(lián)合解釋權
二、協(xié)調方案與適用條件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際投資仲裁程序規(guī)則中的締約國條約解釋機制研究[J]. 靳也. 武大國際法評論. 2017(05)
[2]國際投資條約“雙軌”執(zhí)行機制的沖突及協(xié)調[J]. 徐樹. 法商研究. 2017(02)
[3]國際投資仲裁中的締約國解釋:式微與回歸[J]. 李慶靈.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6(05)
[4]“被遺忘”的機制:投資爭端解決的國家—國家仲裁程序研究[J]. 朱明新. 國際法研究. 2016(05)
[5]國際投資協(xié)定解釋權的分配與平衡[J]. 毛志遠. 湖南社會科學. 2015(06)
[6]論外交保護制度的晚近發(fā)展及其定位——以國際投資爭端解決為視角[J]. 王稀. 金陵法律評論. 2013(02)
[7]國際投資仲裁中的挑選條約問題[J]. 黃世席. 法學. 2014(01)
[8]條約法上的善意原則[J]. 趙建文. 當代法學. 2013(04)
[9]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實證分析——兼評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國存在與否之爭[J]. 吳旭莉. 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2(05)
[10]國際法協(xié)會關于國際商事仲裁中既判力和平行訴訟問題的建議[J]. Denis Bensaude,傅攀峰. 北京仲裁. 2011(02)
本文編號:306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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