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問題研究 河南大學 程滿
發(fā)布時間:2021-03-01 17:24
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不單是一個理論層面的問題,更是一個存在于不同國家之間的嚴峻現(xiàn)實問題。人工生殖技術的發(fā)展和跨境旅游的便利化,使傳統(tǒng)的家庭倫理觀念不斷受到?jīng)_擊,動搖了原本穩(wěn)定的婚姻家庭模式,跨國代孕問題牽動著每一位相關民眾的神經(jīng),其中的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問題已經(jīng)不容法律回避?鐕杏H子關系認定問題不僅會受一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宗教信仰、社會環(huán)境等因素的影響,還由于各國國內(nèi)法對親子關系認定的不同規(guī)定,導致一系列法律沖突問題的產(chǎn)生,給國際私法學界提出一個嶄新的課題。當下,如果在法律層面仍然回避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問題,有時難以作出一個公正合理的判決,使相關當事人的權益受損。因此,本文將研究視角鎖定在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問題,以理論為依據(jù),以問題為導向,以具體路徑為目標;希望在梳理和剖析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存在沖突的基礎上,為完善跨國代孕親子關系的認定提出相關建議,以期為其理論發(fā)展和司法公正提供助力。除緒論和結語之外,正文內(nèi)容主要有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界定跨國代孕親子關系的認定及論證其研究的重要性。首先從代孕和跨國代孕的概念入手,界定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概念。其次,為更好的平衡跨國代孕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深入厘清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梳理了跨國代孕親子關系所涉主體。最后從確認代孕子女的國籍、保障委托父母的合法權益、維護代孕子女的權益、保障家庭及隱私權四個方面論證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問題研究的重要性。第二部分討論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中存在的法律沖突。結合不同國家的國內(nèi)實體法規(guī)定,同時通過穿插典型案例的方式,闡述和分析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中存在的法律沖突。著重分析代孕合法性、親子關系認定依據(jù)、管轄權、法律適用和承認外國公文書的法律效力共五個方面的問題。各國法律對代孕規(guī)定禁允寬嚴有異,導致當事人挑選法院,并形成親子關系的“代孕旅行”。各國國內(nèi)法對于代孕兒童親子關系認定的不同規(guī)定,也使得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沖突時有發(fā)生。針對境外有效代孕行為在國內(nèi)的效力,接受國一般以違反本國公共秩序和法律規(guī)定為由拒絕承認外國親子關系認定公文書的法律效力,否定委托父母與代孕兒童之間的親子關系,無法保障代孕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厘清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中存在的問題,因癥施策,有助于找到解決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問題的“良藥”。第三部分在以上研究的基礎上,明確提出通過制定多邊條約規(guī)范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建議。其一,論證了多邊條約制定的重要性。各個國家國內(nèi)法對于跨國代孕法定親子關系的規(guī)定差異很大,無論是管轄權、法律適用,還是是否承認國外已經(jīng)確立的合法父母身份;現(xiàn)有的《收養(yǎng)公約》規(guī)制代孕行為也存在著弊端;且失去法定父母的代孕兒童一生都有遭遇侵犯的風險。因此,制定多邊條約完善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具有重要性。其二,構思了多邊條約的框架。多邊條約包括目的、宗旨;堅持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跨國代孕合同的效力;管轄權;法律適用;載有法定公文書的承認機制以及建立合作機制七個方面的內(nèi)容。第四部分主要提出完善我國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相關建議。首先,我國應逐漸承認無償代孕的合法性,但同時要嚴格限制進行無償代孕條件,如須滿足他卵代孕、作為醫(yī)療技術使用、委托父母資格的限制等條件。其次,從一般原則、管轄權、法律適用和謹慎適用公共秩序四個方面著手,完善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相關法律制度。最后,針對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特殊情況提出解決措施,全方位保護代孕兒童的合法權利。
【文章來源】:河南大學河南省
【文章頁數(shù)】:7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文獻綜述
1.國內(nèi)研究現(xiàn)狀
2.國外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四)創(chuàng)新之處與不足
一、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界定及重要性
(一)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概念
(二)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所涉及的主體
(三)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重要性
1.確定代孕子女的國籍
2.保障委托父母的合法權益
3.維護代孕子女的權益
4.保障家庭及隱私權
二、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法律沖突
(一)代孕合法性沖突
1.完全禁止代孕
2.只允許非商業(yè)性代孕
3.完全允許代孕
4.法律無規(guī)定
(二)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依據(jù)沖突
1.基因說
2.分娩說
3.契約說
4.婚生推定說
(三)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管轄權沖突
1.代孕子女出生地法院管轄
2.委托父母住所地或國籍國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
(四)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法律適用沖突
1.適用法院地法
2.委托父母本國法
3.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五)拒絕承認外國親子關系認定的公文書引發(fā)的沖突
1.認定法定親子關系的出生證明
2.認定法定親子關系的法院判決
三、制定多邊條約規(guī)范跨國代孕親子關系的認定
(一)制定多邊條約的重要性
(二)多邊條約框架的設想
1.條約的宗旨和適用范圍
2.堅持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3.跨國代孕合同的效力
4.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管轄權
5.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法律適用
6.載有法定親子關系公文書的承認機制
7.建立合作機制
四、完善我國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建議
(一)承認無償代孕的合法性
1.無償代孕行為的合法性基礎
2.無償代孕行為的合法性邊界
(二)完善我國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的相關法律制度
1.堅持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yōu)先
2.增加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糾紛管轄權條款
3.增加跨國代孕親子關系認定法律適用的條款
4.謹慎適用公共秩序
(三)特殊情況下跨國代孕親子關系的認定
1.委托父母在代孕兒童出生之前離婚
2.委托父母在代孕兒童出生之前死亡
3.委托父母一方偽造對方的同意證明
4.代孕兒童出生之后有嚴重缺陷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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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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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05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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